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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地產租賃需要註意什麽?

商業地產租賃需要避免以下陷阱

陷阱壹:出租標的

簽訂商業房地產租賃合同前,需要核實房屋產權證原件,必要時到房屋交易中心核對房屋權屬登記。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核實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與產權證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否壹致。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而是代理人或代理人,出租人需要提供房屋所有人的委托書等法律規定。

法律文件;如果出租的房屋為兩人以上所有,則需要所有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或授權。壹旦承租人忽視對出租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就可能陷入房東的“合同效力”。

陷阱。

陷阱二:土地自然

我國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用途分為工業用地、居住用地和商業用地。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房地產法,房屋實際用途應與土地用途壹致。沒有

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如在住宅或工業用地上開設商業項目,存在壹定的法律風險。我們遇到過這樣壹個案例,當事人租用的房屋建在工業用地上。

建了壹個酒店,卻發現因為土地性質無法通過工商、消防等審批手續。如果不能辦理合法營業執照,當然不能繼續出租經營。由此產生的經濟

誰來承擔損失?壹場不可避免的房屋租賃糾紛由此產生。

陷阱三:轉租問題

轉租是商業地產租賃中經常遇到的敏感問題,關系到雙方的切身利益。房屋轉租通常分為兩種方式。第壹種方式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出租的房屋部分。

或者全部轉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房東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作為“二房東”將部分或全部出租的房屋進行再出租,並從中獲取利益。但是如果房客沒有檢查過房子,

如果房東同意擅自轉租房屋,將構成違約,嚴重的可能導致房東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第二種轉租方式是房屋租賃權的轉讓,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

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的行為。這種轉租方式也是“賣店”的壹種方式,但在賣店的過程中,裝修、設備、技術壹般會進行轉讓和補償,所以要在合同中進行分割。

不要做明確約定,新的接管方要與房東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書面協議。只有這樣,三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陷阱四:翻新

商業地產的租戶在接手後壹般都會對房屋進行不同程度的裝修改造。在此提醒大家,物業裝修必須把握的幾個原則:

第壹,必須事先征得房東的書面同意。

二、不能破壞原有房屋的主體結構,影響建築施工安全。

三、裝飾工程消防驗收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四、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必須明確約定裝修折舊和補償辦法。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情況是,房屋租賃期限未滿,雙方合作因各種原因破裂。這時,租客在裝修上的投入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裝修需要拆遷還是補償,補償的標準是什麽?為了避免雙方爭執的僵局,事先約定是非常必要的。

陷阱五:防火問題

商業地產在租賃上壹般需要經過兩道消防關。壹是房屋竣工驗收時應取得房屋消防驗收合格證或登記;二是租賃房屋用於商業經營前應通過的消防安全檢查。前者是業主的責任,後者壹般是承租人的責任。

曾有這樣壹個案例,承租人裝修租賃房屋,申請消防驗收時,因逃生樓梯不夠消防驗收,無法開業。但是房子本身的結構不適合加逃生梯。因此,

自然房東和承租人互相指責,推卸責任,導致訴訟。為了避免類似的糾紛,承租人最好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請工程專業人員檢查租賃房屋是否可用。

經營項目的硬件條件和改造方案也應在施工前得到消防部門的認可,並事先約定各自的消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