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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協議

當今社會,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保護我們的權益不受侵害。我相信很多朋友對擬定的協議感到非常不安。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7個安全協議,僅供參考。讓我們來看看。

擔保協議1甲方:山東順泰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為維護市場公共秩序,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租賃店鋪的管理,經協商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作為租賃商鋪消防和治安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全面負責消防和治安工作。

2.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並嚴格執行國家及濟南市有關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消防、治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3.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指定壹名負有安全消防和治安管理責任的人作為責任人,加強對租賃商鋪和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

4.在乙方租賃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消防、治安等日常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並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5.在租賃房屋內,乙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公共場所特別是安全通道堆放任何雜物。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甲方的消防安全規定(如違章使用明火、私自拉接電線、在規定的禁煙區吸煙等。),因火災等事故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在乙方租賃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負責消防和治安,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壹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8.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治安協議第二條第1條為進壹步規範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治安協議。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在公安機關主持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說服、教育、督促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達成協議、處理治安案件的活動。

第三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壞財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經雙方同意,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調解。

民事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單位之間,因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而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事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處理。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適用治安調解:

(壹)雇兇殺人傷害他人的;

(2)群毆;

(三)挑起事端;

(四)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尋釁滋事的;

(六)其他不適合治安調解的。

第五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收集證據,實施調解。

第六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治安調解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任何壹方。

(3)開放性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雙方當事人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4)自願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5)時效性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的,應當在法定辦案期限內依法及時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6)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查明事實,說明真相,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行為,教育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第七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並註明授權權限。

第八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熟悉雙方當事人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調解。

第九條治安調解壹般進行壹次,必要時可以增加壹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受損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價值鑒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調解完畢;對需要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價值鑒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鑒定結論出具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調解壹次失敗,需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首次調解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10條經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格式附後),雙方當事人應當簽署協議並履行。

第11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公安調解機關的名稱、主持人、當事人及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和結果;

(三)協議內容、期限和履行方式;

(四)公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當事人和其他參加人簽名蓋章(按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公安調解機關留存壹份。

第12條調解協議期滿後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知道協議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未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明原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約定的,應當依法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條辦理治安調解案件的期限,從沒有達成協議或者沒有履行協議之日起計算。

第14條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無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對醫療費用、物品損失賠償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同意進行現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經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壹式三份(格式附後),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

第15條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納入統計範圍,按照案卷裝訂要求建立檔案。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歸檔。

第16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

編號:

版主_ _ _ _ _ _ _ _單位和崗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工作單位和職業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家庭住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工作單位和職業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家庭住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調解見證人姓名_ _ _ _ _ _ _ _家庭住址_ _ _ _ _ _ _ _家庭住址_ _ _ _ _ _ _ _家庭住址

主要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期限等。):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不得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對不履行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被侵權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調解機關留存壹份。

當事人意見:簽字(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字(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公安機關蓋章)

年月日

公安協議第三條甲方:

乙方:

項目名稱:

簽名時間:

為認真落實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強化安全保衛工作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加強內部安全保衛管理,切實履行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職能,督促各基層單位和相關作業外包團隊做好轄區內的安全保衛工作,(甲方)與各相關單位(乙方)簽訂如下協議:

壹、乙方的責任

1,負責轄區內員工的法紀教育,執行《企業治安保衛條例》;

2.負責轄區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保衛重點,健全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

3.了解和掌握內部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化解內部矛盾,協助公安部門查處單位各類案件;

4.協助公安部門對本單位違法違紀人員和監外執行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和教育。

二。甲方對乙方的主要考核指標

1,重大火災、重大爆炸、重大破壞、重大泄密、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群體性上訪和鬧事等7項指標為零;

2.確保重要物資倉庫、重點部位、防火重點部位不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破壞事故、治安災害和刑事案件;

3.刑事案件發案率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2‰;

4.治安案件發案率不到從業人員總數的2‰。;

5.從業人員犯罪率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2‰;

6.責任書簽訂率100%;

7.治安情況處置率100%;

8.外包團隊安保合同簽訂率100%。

第三,評估方法

公司各基層單位:對治安保衛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降薪、通報批評、降級等行政處罰。視情況,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各協作班組:治安方面,如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後果,將扣除工程款(金額由相關部門提出,公司領導討論確定)並酌情清理協作班組名單。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見證部門:(蓋章)

見證部門代表(蓋章):

見證日期:年月日

治安協議第四條符合公司《關於進壹步加強內部治安防範的意見》第二項第二條;註塑廠自行聘用保安人員,試行廠區內部保安自我管理。為了保證整個公司內部治安管理的統壹性,還可以起到單位內部聘用治安人員的作用。為明確責任,確保安內部安全,經安全部門與單位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壹、單位聘用保安員的管理及職責;

1,用人單位要把好安全關,通過政審,做到相關手續齊全,合法使用。

2.聘用的保安必須遵守公司的行政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安全防範責任區分配的任務。

3、單位領導應根據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明確保安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以做好安全保衛和防火巡邏工作為主要任務。

4.保安員由用人單位管理,保安員的任務除受單位領導和指派外,還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

二、公司的安全管理及職責;

1,公司安全部門要按照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等制度規定的任務履行職責。

2.對單位聘用的保安員給予相關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

3、做好安全生產過程中各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公司或單位處理內部安全問題。

第三,治安和安全管理的責任劃分;

湖裏廠3號樓、4號樓道路中心線以南1(含整個3#樓)為註塑廠安全管理責任區。中線以北地區也歸保衛部管理。

2.高新技術廠區另行確定。

註塑廠:安全部門:

日期:日期:

第五條否公安協議:主持人_ _ _ _ _ _ _ _ _

位置和位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和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和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家庭住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主要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期限等。):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不得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對不履行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被侵權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調解機關留存壹份。

當事人意見:簽字(蓋章):當事人意見:簽字(蓋章):

主持人簽名:見證人簽名:

年月日

第六條治安協議當事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進行調解,調解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那麽,治安調解協議書的示範文本是什麽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妳的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x宮(xx)支調字[20xx 0]第xx號

主持人:xxx單位:及職務:xx派出所所長。

調解地點:xx公安局xx派出所

當事人:_ _ _ _ _ _ _ _,性別:_ _ _ _ _ _ _,年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歲

調解見證人姓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主要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xx年4月5日10左右,xxx欠他店裏錢,於是和老婆xxx去他工作的地方催他欠錢。後來因為情侶關系,xxx打傷了xxx的頭部,導致xxx住院。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期限等。):

1.xxx自願壹次性賠償xxx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 * *人民幣xxxx元整。

二。xxx應立即歸還。支付xxx所欠的貨款(從賠償費用中扣除),xxx同意。

三、從本次會議之日起,雙方應相互理解,搞好團結,不要糾纏此事,如有違約,後果自負。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不得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對不履行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被侵權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調解機關留存壹份。

當事人意見:簽字(蓋章):_ _ _ _ _ _ _

當事人意見:簽字(蓋章):_ _ _ _ _ _ _

主持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見證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公安機關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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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協議第七條項目合同編號:

協議編號:

為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根據第61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治安防範責任條例》、《上海市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規定》、《上海市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工作規定》

甲方:

乙方:

1, 1.本協議是分包工程合同的附件,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委托書是工地公安消防管理員。

3.乙方營業執照為工程有限公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施工現場治安消防負責人,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經理。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治安和消防工作。

4.簽署本協議時,乙方應對甲方下屬單位的安全部門履行以下義務:

4.1出示符合消防要求的單位消防資質和施工現場公安消防管理員崗位證書。

4.2支付工程合同價格的千分之壹作為施工現場安全消防保證金。

4.3如實提交進入現場人員的花名冊和身份證復印件。

5.甲方安全部門將把乙方交納的安全消防保證金的30%用於施工現場安全消防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表彰。

6.乙方應積極組織和參與百萬農民工的職業培訓。

7.乙方進場後,應到當地派出所登記並辦理相關手續。任何沒有身份證或來歷不明的人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防止有負案的流浪人員和逃犯混入。

8.乙方應按照《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管理規定》對施工區域和人員進行管理。

8.1乙方應對所轄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制定治安管理規定,杜絕員工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施工現場禁止飲酒、打鬧;宿舍內禁止男女同居;農民工家屬不允許在工地逗留。

8.2乙方應按照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其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制定防火措施,配備消防器材;堅持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監護措施,嚴禁違章動火;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快速加熱等。禁止使用碘鎢燈等大功率燈具烘烤衣物和保暖;禁止將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放在同壹車內或同壹倉庫內;禁止在宿舍內亂接亂拉電線,架設裸線,禁止用銅線或其他金屬材料代替保險絲;照明不允許超過60瓦;建築工地上不允許吸煙。

8.3乙方應妥善管理施工現場的生產和生活物資,嚴禁取用不屬於乙方的生產和生活物資..

8.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員不得在施工區域內出售生活資料(即使是屬於乙方的),違者按盜竊論處。

9.乙方應對本協議條款及《上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上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現場治安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宣傳教育,使其重視並自覺遵守。

10,乙方應保證所轄施工現場隊伍的穩定。

11.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的,甲方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同時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如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災事故,甲方將扣除其繳納的全部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並照價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責任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

12.工程竣工後,雙方應對本工程的治安、消防工作進行總結,甲方可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13.上述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根據甲方對施工現場治安和消防安全的具體要求,在“其他”中補充。

14,其他

施工現場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按市二公司規定管理和存放,壹車壹瓶。間隔超過五米。

1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所有人員和材料撤離現場後終止。

16.本協議壹式五份,甲乙雙方單位及保衛部門各持兩份,認證部門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

公司名稱:(蓋章)公司名稱:(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日期:日期:

公司主管部門:(蓋章)

負責人:(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