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許可條件:
1.持有成都戶籍。如果不是成都本地居民,可以用暫住證掛牌。如果是成都本地居民,只需攜帶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購置稅完稅證明、保險單、身份證到車管所掛牌即可。車牌是每輛車合法上路行駛的必備條件。沒有牌照開車上路是違法的。
2.有正式車牌和臨時車牌,臨時車牌是紙質的,需要粘貼在前後擋風玻璃內側。不按規定貼,就是無證駕駛。
臨時牌照是有效的,如果過期了,就不能繼續上路行駛。否則相當於無證駕駛。
官方車牌是金屬的,需要用螺絲固定在車身的前後。官方車牌顏色不同,不同種類的車需要使用不同顏色的官方車牌。我們常見的官方車牌顏色是藍、黃、綠。大部分公交車和卡車需要黃色車牌,大部分普通家用車需要藍色和綠色車牌。
5.新能源汽車掛綠色車牌,包括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普通混合動力汽車不能使用綠色車牌,普通混合動力汽車不屬於新能源車牌。
2.成都列出的材料有: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非本地戶口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
2.機動車原產地證明(銷售發票壹式三份);
3、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5.強制保險單;
6.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考核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可以簽發來華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或者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
第八條自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六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已在蓉就業,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
(2)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合法所有權的住房;已登記出租的房屋;雇主或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3)不斷學習。取得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學籍並就讀。
(4)其他。按照本市人才落戶規定,戶口未遷移的;* * *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