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個人出租已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6.個人出租住房,按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9萬元按季繳納),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憑租賃合同到稅務機關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