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長治市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各地住房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調整申請條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三、長治公租房申請條件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租房,同時引導和規範房地產租賃市場,《辦法》規定,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並定期調整。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標準時,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