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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從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消費的條件:

1,購買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購買房改單位或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提取;

4.提取裝修自住住房;

5.購買二手房提取;

6.租金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

8、拆遷安置房提取情況;

9.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成都住房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

3.員工離職(退休);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她沒有再就業,家庭生活困難;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

9.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提供公積金申請材料;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並審查材料;3、審核通過後,在預定時間提款;

4.中心把錢轉到員工的個人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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