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的退房程序
1.承租人騰空房屋,向市租賃中心申請退租。市租賃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聯系承租人,確定檢查時間。
2.市租賃中心將派專人在約定時間與承租人壹起驗房* * *。雙方現場確認水、電、氣、太陽能讀數,填寫退房單,承租人交還鑰匙。
3.房屋驗收後3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證、租賃合同、租賃押金收據、退房單、水、電、氣、太陽能熱水、有線電視、網絡、管理費清單(由承租人到相關部門辦理)到市租賃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有拖欠房租的,同時,要按規定繳納房租。
4.房屋驗收後10個工作日內承租人未退房的,租金按逾期計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續辦理完畢。
公租房退房註意事項
1.租金應按規定的順序收回。政府相關部門對這個過程有嚴格的規定。如果違反了這方面的規定,就無法順利完成退租。
2.及時清空房子是必要的。按照規定,至少要提前5天把房子騰出來,比退房方便。
3.未經允許,妳不能改變房子的設備。而且妳不能私自保管房子的門鎖鑰匙。對於房子的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要及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