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是什麽?

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1。選舉簽約工作組。農村土地承包對保護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在承包過程中,既要防止全體村民的利益被出賣,又要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所以承包必須體現全體村民的意願。當締約程序開始時,締約工作組應首先由選舉產生。承包工作組不能由村或鄉(鎮)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任命或委派,必須選舉產生。至於具體的選舉辦法,可以是全體村民參加選舉,也可以是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會審議。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可以作為承包工作組的候選人,但不是自然候選人,不具備參加承包工作組的資格。2.擬定並發布合同方案。合同工作組組成後,要對具體土地的合同擬定合同方案,並予以公布。承包方案必須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不得增加超出法律規定的內容。不準根據各種“土地政策”擬定承包方案,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排斥部分村民參與承包,謀取少數人的私利。3.村民會議討論並通過了這個計劃。承包方案公布後,承包工作組應當在適當時候召開村民會議,聽取村民對承包方案的意見。在民主的基礎上,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法實施。4.組織合同方案的實施。合同方案通過後,受法律保護,具有法律效力。承包工作組根據計劃組織具體實施。屬於家庭承包的,按照承包方案確定的承包原則、方式和要求,在全體村民範圍內將土地承包到戶。屬於不適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少量果園、茶園、養殖水面的,可以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條的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協商等方式確定承包方。但是,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需要註意的是,國務院關於“四荒”土地有兩個規範,包括國務院辦公廳1996下發的《關於整治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壹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1999下發的《關於進壹步整治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的通知》。這兩個文件都強調“四荒”5。簽合同。確定具體承包商後,承包工作組應督促承包商簽訂合同。必須明確發包方不是承包工作組,而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工作組只承擔與承包有關的具體工作。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發包人應在合同上簽字,同時由發包人代表和承包人簽字。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承包人和合同管理機關各執壹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