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全區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南通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和評估;參與區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制定全區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全區城鎮化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市發展指標體系。
(三)承擔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制定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適合通州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登記、房地產交易、房地產評估、房屋租賃、房地產測繪、房屋安全鑒定、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代理等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管理、國有公房管理和白蟻災害防治工作。
(五)負責編制區域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核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全區施工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和檢測工作;負責施工階段的施工和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的執行;負責外來施工企業進入我區承包工程的備案登記。
(七)負責本地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照明和生活汙水處理;牽頭會同區城管局做好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八)負責全區的風景名勝和城市園林綠化。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牽頭會同區城管局做好綠地占用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批、保護和監督。
(九)負責本地區村莊和集鎮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村鎮綜合開發;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新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指導村鎮建設,加快小城鎮建設,促進城鎮化發展。
(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區公共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城市建設附屬設施和人防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指導村鎮建設中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壹)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住宅建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研究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二)負責全區城建檔案管理,指導各鎮的建設檔案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建築行業法制教育。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建設系列工程技術人員資質管理;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工人的技術等級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