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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的需要而在中央銀行準備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與其全部存款的比率就是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是為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保證客戶提取存款,滿足資金結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存款準備金的比率通常由中央銀行決定,稱為存款準備金率。超額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存放在中央銀行超過存款準備金的部分。主要用於支付清算、倉位分配或作為資產使用的備付金。

定義

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

是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將吸收的存款依法存入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準備金賬戶,以控制商業銀行利用存款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就是準備金率。

簡介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的需要而在中央銀行準備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與其存款總額之比就是存款準備金率。準備金原本是為了保證支付,卻帶來了壹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即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節貨幣供應量。現在它已經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壹。

目的

實施存款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業銀行在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夠有足夠的償付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存款準備金制度也成為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控制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準備金和準備金率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模。這壹制度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把吸收的存款全部貸出去,必須按照壹定比例存放在央行或者以現金形式保存。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率稱為準備金率。

形式

在現代金融體系下,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分為兩部分。壹部分以現金形式存放在自己的商業銀行,另壹部分以存款形式存放在央行。後者是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分為“存款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在國家法律授權中,央行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的存款按照壹定的比例存放在央行,這個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按照這個比例存放在央行的存款就是“存款準備金”存款。金融機構在央行的存款超過存款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準備金存款,超額準備金存款和金融機構自身持有的現金構成超額準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準備金與存款總額之比就是超額準備金率(即準備金率)。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壹般不允許動用。至於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主動使用,其數額也由金融機構決定。壹般來說,人們只研究存款準備金率的上調或下調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資產業務規模的影響,進而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而不研究“存款準備金”的操作。

特性

“存款準備金”的特點是典型的可測可控資金,只要存款準備金

“機構專業”、“規模合理”、“運作科學”,將在控制“熱錢”、“準熱錢”、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獨特作用。

利益

雖然壹般不允許動用“存款準備金”,但存款準備金也是財富,可以考慮其科學運作,尤其是存款準備金的長期運作。如果運營的好,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收益。

編輯本段的出處

銀行起源於長凳。起初只是為了換錢,後來又增加了為富人保管金銀的新業務。別人把金銀放在他的保險櫃裏,它給人收條,收取壹定的保管費。久而久之,壹些聰明人看出了門道。雖然有人保管,有人每天取用,但他們的保險櫃裏總有壹些金銀閑置,很少有保險櫃被清空的。於是貨幣兌換商玩起了“借雞生蛋”的把戲。別人存的每壹筆錢,他們只把壹部分留在手裏,其余的全部貸出去。貨幣兌換商保管的那部分金銀,就是後來的存款準備金。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建立於1984年,至今已調整存款準備金率26次(僅2004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以來15次)。底部,6月存款準備金率由8%下調至6% 1999 11;最高漲幅是從16.5%到2008年6月的17.5%。

編輯此段落功能

存款準備金的四大作用:通過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助於改變當前資產狀況下的存款準備金。

隔夜利率緩沖函數的動態穩定性:它為中央銀行提供了準備金要求的來源,從而補償自發因素產生的流動性資產供給——流動性資產管理功能;它可以作為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貨幣控制功能;它可以被視為中央銀行收入的壹個來源——收入或稅收職能。

編輯本段的功能

準備金原本是為了保障支付,卻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副產品”,讓商業銀行具備了創造貨幣的功能,最終成為央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體系發展到今天,原來的“副產品”變成了“拳頭產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準備金擔保金的作用就不那麽明顯了。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融資的渠道越來越多,不再像早期那樣過於依賴準備金。簡單來說,就是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的壹部分存款,以保證未來居民的取款。如果存款交得比以前多,銀行能用於自己貸款的資金就會減少。

編輯這段的影響

1.銀行:由於資金減少,貸款利潤減少,對仍以存貸利差為主要利潤來源的銀行業績有壹定影響;另壹方面,將促使銀行更快跟進其他利潤來源,如零售業務、國際業務和中間業務,這將進壹步加強銀行的穩定性和盈利能力。2.企業:資金緊張時,銀行會更慎重地選擇貸款對象,偏好規模大、盈利能力強、風險低的大企業,這將對部分大企業和很多嚴重依賴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產生壹定影響。強者更強。3.股市:影響非常有限,幅度低於預期,而且就大部分銀行而言,還是比較充裕的,對其貸款業務能力相當有限;另壹方面,市場對中國央行的緊縮政策早有預期,所以股市前期已經消化,只在消息出來的那壹刻才體現出來。4.基金:沒有影響,基本跟隨股市和債市。5.期貨:存款準備金下調,資金會流入期貨市場,導致短期劇烈波動。6.存款:銀行會加大力度推出新產品吸引存款,但對普通人沒有影響。

編輯這壹段的存款準備金率。

名詞解釋

金融機構必須將壹部分存款存放在央行,稱為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率稱為存款準備金率。比如存款準備金率是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

每654.38+0萬元存款,應向央行繳納存款準備金7萬元,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如果存款準備金率上調至7.5%,金融機構可貸資金將減少至92.5萬元。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把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來發放貸款,所以必須保留壹定的資金,也就是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需要取款。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體系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漸演變為壹種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央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就會相應減少。央行決定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是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旨在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進壹步凸顯,投資過快增長勢頭不減。投資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之壹是貨幣信貸的快速增長。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以相應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壹般來說,存款準備金率這種貨幣工具,被認為是比較暴力的貨幣政策工具。

功能動作

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真正效果在於它能夠擴大商業銀行的信貸,調節貨幣乘數。商業銀行的信貸擴張能力與央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之間存在乘數關系,乘數與存款準備金率成反比。因此,如果央行采取緊縮政策,可以從存款準備金中上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但是,它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貸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使貨幣和信貸量萎縮,反之亦然。但存款準備金率政策有三個缺陷:壹是央行調整存款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改變其在央行的超額準備金,抵消了央行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反方向的作用;第二,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很強;第三,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信貸量的影響要通過商業銀行的重復存貸款來實現,這種影響見效慢,時滯長。因此,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往往被用作貨幣的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作為適時調整的常規政策工具。

編輯這段中國系統。

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

我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建立的,存款準備金率歷經數次調整。1984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存款種類規定了存款準備金率和企業存款準備金。

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過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使得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以再貸款(即央行向專業銀行的貸款)的形式將資金歸還給專業銀行。為克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過高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1985調整為10%。從65438+2007年2月25日年內第十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至14.5%,創20年新高,凍結資金3924億元。十次上調存款準備金,回籠資金1.8萬億元。存款準備金率上調0.5%中國人民銀行2010 12宣布,決定自2010 18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即由原來的16%上調至。為增強支農資金實力,支持春耕生產,暫不募集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上壹次上調準備金率是在2008年6月,此次調整是19個月以來的首次上調。內地銀行信貸在去年第四季度暫時企穩後,新年第壹周大幅上升,貸款達6000億元。從央行最近的動向也可以看出,當局對此非常警覺。央行最近實施的壹系列措施表明,中國政府已經開始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信貸爆炸式增長的副作用。此前,央行高層已在多個場合暗示,今年將啟動準備金率杠桿,以應對通脹預期。去年年底,央行行長周小川公開表示,雖然國際社會希望簡化貨幣政策的工具,但中國仍然強調存款準備金率的作用,因為中國存在外匯占款、對沖和國際收支平衡等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16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瑞銀預計中國央行將進壹步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瑞銀表示,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將有助於中國行政當局實現多重和可持續的政策目標;這壹措施有助於回籠過剩的流動性,同時也不會像央票壹樣對短期利率產生影響。瑞銀預計央行將進壹步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但預計壹季度不會加息。這壹舉措發出了壹個明確的信號,即央行打算在不影響實體經濟整體信貸的情況下,降低適應性,抑制風險資產。流動性管理的目標可能是最重要的;瑞銀表示,央行尚未公布11的基礎貨幣數據和外匯儲備數據,12的數據將在稍後公布,但該行認為該數據很可能顯示外資流入強勁增長,這將導致基礎貨幣供應增加。隨著出口的恢復和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外匯流入的規模只會越來越大,這就需要央行加強沖銷幹預——換句話說,央行必須不斷進行適應性調整。只要外匯流入量巨大,預計央行還會進壹步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瑞銀認為央行壹季度不會加息。

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1998年3月65438日至21日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改革。主要內容如下: (壹)將原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兩個賬戶“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合並,稱為“準備金存款”。(2)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13%下調至8%。準備金存款賬戶超額部分的總額和分配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確定。(3)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統壹按法人考核。法定準備金的繳存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總行統壹交存中國人民銀行總行。2.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煙臺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總行統壹存放在其總行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3.城市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總行統壹存放在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4.城市信用社(含縣聯社)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法人在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交存。農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按現行制度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5.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法人統壹交存其總部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分支機構)。6.經批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由其法人(或其分支機構之壹)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交存法定存款準備金。(四)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按旬考核。1.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每日營業終了第5日至第10日第4日,統壹法人存放的準備金存款余額與前10日末全行壹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2.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暫按月考核。當月8日至次月7日每個營業日終,金融機構按統壹法人存放的準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月末本機構壹般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6月1998至6月10,對上述金融機構進行旬考核。3.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法人按旬(旬後五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本行旬壹般存款余額表匯總情況。4.現在實行存款準備金月度考核的城市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暫按月(次月後8日內)將全系統旬壹般存款余額表匯總報送人民銀行。自65438+10月起,統壹實行旬(旬後5日內)報送壹般存款余額表制度。5.各金融機構應按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全系統月度月末報表匯總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定期審核金融機構上報的相關數據。6.自2001 1之日起,各金融機構法人應每日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匯總的全系統壹般性存款余額表和日報表。(5)金融機構法人統壹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存款不足月末壹般存款余額8%的,中國人民銀行對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利率計收罰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存款賬戶透支的,中國人民銀行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未按時報送旬壹般存款余額表和月月末報表的金融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八條予以處罰。以上處罰可以並處。(六)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由實收壹般存款的7.56%和準備金存款的7.02%(加權平均7.35%)下調至5.22%。(七)調整金融機構壹般性存款範圍。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的財政存款中的機構團體存款和預算外存款,歸類為金融機構壹般存款。金融機構將壹部分壹般性存款按照規定的比例作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存入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