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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分公司註冊流程

註冊分支機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如何成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提交自有房產的產權證復印件;提交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房產證復印件;免費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和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或者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分支機構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1.對分公司的名稱有什麽要求?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用於企業名稱?總計?話,必須有三個以上的分支;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在其所屬企業的名稱前加,後加?分支?、?分廠?、?分支?、和等字樣,註明分支機構所屬行業和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但其所屬行業與其下屬企業壹致的,可以省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並可以在其下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使用字號;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公司設立其他分公司的,已設立的分公司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公司的名稱。

2.關於預先核實姓名的壹般規定

(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壹、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的;

b、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

C.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d、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軍隊序號;

e、外文字符、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屬企業的名稱。

(五)企業營業執照上只能標明壹個企業名稱。

(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核準企業名稱:

a、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或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但投資關系除外;

b與不到1年前其他企業變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被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七)企業名稱需要翻譯成外文的,按照直譯原則,由企業自行翻譯使用,無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3.分支機構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不需要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冠以所屬企業的名稱,並帶有?分支?、?分廠?、?分支?、和等字樣標明分支機構所屬行業和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但其所屬行業與其下屬企業壹致的,可以省略。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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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理程序

1,具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準備相關表格和文件,申請企業設立登記;

3.獲取商業登記。

三、搬運條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復印件;

3.公司登記機關蓋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任職文件須加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

5.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提交房屋產權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經租賃管理部門登記蓋章的租賃合同原件;營業場所為公司或股東所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和公司或股東提供的分支機構使用證明);

6、從事加工生產項目,生產經營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申辦娛樂場所、旅遊、印刷等行業,必須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業現場調查表》;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8.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9.以上材料壹式兩份。未註明為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規定為復印件的,應當提供原件以供核對(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除外)。

以上是邊肖提供的重慶分公司註冊流程,希望妳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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