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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出租嗎?

安置房可以出租。原因如下:

1.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拆遷戶而建設的房屋,或者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被拆遷的低價商品房,由拆遷公司通過其他方式安置或者由拆遷公司購買;

2.只要符合租房規定就可以租。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章建築;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沒有法律禁止出租安置房,所以被安置的人可以出租安置房。

定向安置房不同於經濟適用房,但屬於參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住房。對於經濟適用房;就北京而言,只能自己住,不允許出租出借,不允許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定向安置房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應該是可以的。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安置房購買滿五年,並已完整取得產權證,即可上市交易。在租賃安置房時,需要簽訂相關的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

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