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申請註冊)?
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非機動車,車主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或單位營業執照等非機動車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非機動車的購買證明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3)非機動車出廠合格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申請登記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擴展數據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七條?(註冊辦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登記的非機動車進行檢驗。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登記並發放非機動車號牌;不予註冊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非機動車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壹監制。?
第二十七條?(許可使用)?
駕駛已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並按照規定安裝非機動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禁止掛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號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