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稅是指委內瑞拉對與石油運營相關的運輸業務征收的壹種稅。它是對鐵路和水運車輛運載的貨物和旅客票價征收的壹種稅。納稅人主要是委內瑞拉國有企業,計稅依據是應稅運輸業務的總收入,從價計征。1983的稅率為2.5%。
1913 11.為了解決中央政府的財政困難,北洋政府頒布法令,將此稅納入國稅。5438年6月+次年10月,財政部公布了修訂後的通行稅稅則,規定稅率分為三等列車壹等票。船舶正式艙室15%;火車二等座票和輪船上鋪10%;剩下的是5%。由於外交部和交通部的借口和政治動蕩,通行費沒有實際征收。
增值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但本條除外。
第二項,
第四項,
除第5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指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但本條除外。
除第1、2、5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然而,除非另有說明。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取決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