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分配申請條件:
(壹)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級住房租賃企業優惠住房租金的;
(二)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人才住房安置申請條件
(壹)具有本市戶籍;
(二)在我市全職工作滿5年;
(三)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級住房租賃企業優惠租金的;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
(五)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其他特殊人才,租賃安置人才住房的條件,要逐壹討論。
相關政策:東莞市人才住房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