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應當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根據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經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也可以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所需材料:
1,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原件;
2.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免冠1寸照片兩張;
4.經營場所證明(自有房屋提供權屬證書復印件,出租房屋提供租賃協議復印件,無權屬證書和租賃協議的提供居委會、村委會或相關單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復印件);
5.營業場所平面方位圖;
6.代理人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符合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以及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業務和國外煙草制品的購銷業務,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1,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2、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3.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4、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根據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也可以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