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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59-96《電氣安裝工程和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2008-01-23]

1的壹般規則

1.0.1為保證電氣照明裝置的施工質量,促進技術進步,保證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建築物和構築物的電氣照明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電氣照明裝置的安裝應按批準的設計進行。修改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

1.0.4設備及其運輸和貯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5設備和材料到達施工現場後,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驗:

1.0.5.1技術文件應完整。

1.0.5.2型號、規格和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範和國家現行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7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前,施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0.7.1妨礙燈具安裝的模板和腳手架應拆除;

1.0.7.2天棚和墻面抹灰完成,地面清掃完畢。

1.0.8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後,施工造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局部損壞部分應全部修復。

1.0.9在砌體結構中安裝電氣照明裝置時,應采用預埋鉤、螺栓、螺釘、膨脹螺栓、尼龍塞或塑料塞進行固定;禁止使用木楔。當設計無規定時,上述固定件的承載能力應與電氣照明裝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在危險和特殊危險場所,燈具離地高度小於2.4m時,應使用額定電壓36V及以下的照明燈,或采取防護措施。

1.0.165438+

1.0.12電氣照明裝置接線應牢固,電氣接觸良好;燈具、開關、插座等需要接地或接零的不帶電金屬部件應有專用接地螺釘,並有明顯標誌。

1.0.13電氣照明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2盞燈

2.0.1燈具及附件應齊全,不得有機械損傷、變形、掉漆、燈罩開裂等缺陷。

2.0.2根據燈具的安裝位置和用途,引至各燈具的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0.2的規定。

2.0.3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燈具表面的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質時,應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2.0.4在變電所內,燈具不應安裝在高低壓配電設備和母線的正上方。

2.0.5室外安裝的燈具,離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3m;安裝在墻上時,離地面的高度不應低於2.5m

2.0.6螺口燈頭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的端子上,零線應接在螺紋端子上。

2.0.6.2燈座的絕緣外殼不應損壞或泄漏。

2.0.6.3對於帶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中不應有外露的金屬部分。

2.0.7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燈泡不應靠近燈罩;當燈泡與絕緣平臺之間的距離小於5mm時,燈泡與絕緣平臺之間應采取隔熱措施。

2.0.8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當鋼管用作燈具的吊桿時,鋼管的內徑不應小於10mm;;鋼管壁厚不應小於1.5毫米

2.0.8.2吊鏈燈的燈線不應受力,應與吊鏈燈編織在壹起。

2.0.8.3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要用帶扣保護;兩端的芯線應鍍錫。

2.0.8.4同壹房間或場所成排安裝的燈具中心線偏差不應大於5 mm..

2.0.8.5熒光燈、高壓汞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應便於檢查和維修。

2.0.8.6燈具應固定牢固可靠。用於固定每個燈的螺釘或螺栓應不少於2個;當絕緣臺的直徑小於等於75mm時,可使用1螺釘或螺栓進行固定。

2.0.9公共場所使用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應有明顯標誌。無專人管理的公共場所照明應安裝自動節能開關。

2.0.10每組路燈應在相線上配備保險絲。由架空線引入路燈的導線應在燈的入口處進行防水彎曲。

2.0.11 36V及以下照明變壓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電源側應有短路保護,其熔斷器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變壓器的額定電流。

2.0.11.2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何壹端或中性點均應接地或接零。

2.0.12固定在移動結構上的燈具的電線應敷設在移動架的內側;移動框架時,不應拉扯和磨損電線。

2.0.13吊燈燈具重量大於3kg時,應采用預埋掛鉤或螺栓固定;軟線吊燈燈重量大於1kg時,應加掛鏈。

2.0.14泛光燈的底座和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要求的光軸擰緊固定。

2.0.15金屬鹵化物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5.1燈具的安裝高度應在5m以上,電線應通過端子與燈具連接,且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2.0.15.2燈管必須與觸發器和限流器配合使用。

2.0.15.3安裝在地板上的反光照明燈應采取保護措施。

2.0.16嵌入天花板的裝飾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6.1燈具應固定在專用的框架上,電線不應靠近燈具外殼,燈盒內應留有余量,燈具框架應靠近吊頂。

2.0.16.2矩形燈具的邊框應與吊頂面上的裝飾直線平行,偏差不應大於5 mm。

2.0.16.3采用熒光燈管組合的敞開式燈具,燈管應排列整齊,金屬或塑料墊片不應有扭曲等缺陷。

2.0.17固定燈具的掛鉤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掛銷和掛鉤的直徑,且不應小於6mm。大型燈具和吊裝燈具的固定和懸掛裝置,應按燈具重量+0.25倍進行過載試驗。

2.0.18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玻璃罩,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防止破碎後濺落的措施。

2.0.19霓虹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燈管應完好無損,無破損。

2.0.19.2燈管應用專用絕緣支架固定,必須牢固可靠。專用支架可以由玻璃管制成。固定燈管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20毫米

2.0.19.3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提供的燈管長度不得超過允許負載長度。

2.0.19.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應隱蔽,便於維修,但不得安裝在吊頂內,非維修人員不得觸摸。表面安裝時,其高度不應低於3m;小於3m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室外安裝時,應采取防水措施。

2.0.19.5額定電壓不低於15kV的高壓尼龍絕緣導線作為霓虹燈變壓器二次導體與燈管之間的連接線。

2.0.19.6霓虹燈變壓器二次導體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20mm。

2.0.20手術臺上無影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0.1固定燈座的螺栓數量不應少於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量,螺栓直徑應與孔徑相匹配。

2.0.20.2在混凝土結構中,預埋件應與主筋焊接。

固定2.0.20.3無影燈底座的螺栓應用雙螺母鎖緊。

2.0.21手術臺無影燈導線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1燈泡每隔壹段距離接兩個專用電路。

2.0.21.2從開關到燈具的導線應為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 V的銅芯多股絕緣導線..

3個插座、開關、吊扇和壁扇

3.1插座

3.1.1插座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1.1.1離地高度不應小於1.3m;;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不應小於1.8m;;安裝在同壹地方的插座高度應壹致。

3.1.1.2車間、實驗室插座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3m從地面;特殊場所的暗插座不應小於0.15m;;同壹房間內安裝的插座高度差不應大於5mm;平行安裝的同壹型號插座的高度差不應大於1 mm。

3.1.1.3地板插座應有牢固可靠的防護罩。

3.1.2插座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3.1.2.1單相兩孔插座,正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接相線,左孔或下孔接零線;單相三孔插座,正對插座的右孔接相線,左孔接零線。

3.1.2.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線或中性線應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應直接與中性端子連接。

3.1.2.3同壹場所安裝交流、DC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時,應有明顯區別,必須選用不同結構、規格、不可互換性的插座;其配套插頭應根據交流、DC或不同的電壓等級而有所不同。

3.1.2.4同壹地方三相插座的接線相位必須壹致。

3.1.3暗插座應使用專用盒;專用盒周圍不應有空隙,蓋板應平直,緊貼墻壁。

3.1.4在潮濕場所,應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濺插座。

3.2打開和關閉

3.2.1安裝在同壹建築物和結構上的開關應采用同壹系列產品,開關位置壹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3.2.2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便於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的距離應為0.15 ~ 0.2m;開關離地高度應為1.3m;;電纜開關離地面的高度應為2~3m,電纜出口應垂直向下。

3.2.3平行安裝的同型號開關離地高度應壹致,高度差不應大於65438±0mm;安裝在同壹房間內的開關高度差不應大於5mm;平行安裝的拉線開關之間的相鄰間距不應小於20mm。

3.2.4相線應由開關控制;民用住宅禁止安裝床頭開關。

3.2.5暗裝開關應使用專用盒;專用盒周圍不應有空隙,蓋板應平直,緊貼墻壁。

3.3吊扇

3.3.1吊扇掛鉤應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直徑不得小於吊扇掛銷直徑,且不得小於8 mm..

3.3.2吊扇的懸掛銷應配有防震橡膠墊;插銷鎖定裝置應齊全可靠。

3.3.3吊扇葉片離地面的高度不應低於2.5m

3.3.4安裝吊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3.4.1嚴禁改變葉片角度。

3.3.4.2風機葉片的固定螺釘應帶有防松裝置。

吊桿之間、吊桿與電機之間的3.3.4.3螺紋連接,每端嚙合長度不小於20mm,並應配有防松裝置。

3.3.5吊扇接線正確,運轉時葉片無明顯振動。

3.4壁扇

3.4.1壁扇底座可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得少於兩個,直徑不得小於8 mm,壁扇底座應固定牢固。

3.4.2安裝壁扇時,其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1.8m,基面垂直偏差不應大於2mm。

3.4.3壁扇防護罩應緊固固定可靠,運轉時葉片和防護罩不應有明顯振動和異常聲音。

4照明配電箱(板)

4.0.1照明配電箱(板)內不同電壓等級的交流、DC或電源應有明顯的標誌。

4.0.2照明配電箱(板)不應由可燃材料制成;在幹燥無塵的地方,木制配電箱(板)應進行阻燃處理。

4.0.3導線從面板引出時,面板的線孔應光滑無毛刺,金屬面板應有絕緣保護套。

4.0.4照明配電箱(板)應安裝牢固,其垂直偏差不應大於3mm;隱蔽時,照明配電箱(板)四周不應有空隙,其面板四周邊緣應緊貼墻壁,箱體與建築物、構築物接觸部分應塗防銹漆。

4.0.5照明配電箱底部至地面的高度應為1.5m;;照明配電盤底部至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1.8m

4.0.6在照明配電箱(板)內,零線和保護地線(PE線)母線應分別設置,零線和保護線應連接在母線上,不得拼接,並應編號。

4.0.7安裝在照明配電箱(板)內的螺旋熔斷器,其電源線應接在中間觸頭的端子上,其負載線應接在螺紋端子上。

4.0.8照明配電箱(板)應標有電源線路名稱。

5工程移交驗收

5.0.1工程移交驗收時,應檢查以下項目:

5.0.1.1平行安裝的同壹型號的燈具、開關、插座和照明配電箱(板),其中心軸線、垂直偏差和離地高度。

5.0.1.2暗裝開關、插座的面板,盒(箱)周圍凈空,安裝不同電壓等級的交流、DC、電源插座。

5.0.1.3大型燈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照明配電箱(板)安裝及回路數。

5.0.1.5電路絕緣電阻測試、燈具照明測試和燈具控制性能。

5.0.1.6接地或接零。

5.0.2工程移交驗收時,應提交以下技術資料和文件:

竣工圖。

證明5.0.2.2設計變更的文件。

5.0.2.3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5.0.2.4安裝技術記錄。

5.0.2.5測試記錄。包括燈具的程序控制記錄和大型、重型燈具的固定、懸掛裝置的過載測試記錄。

GB50259-96《電氣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1的壹般規則

1.0.1定義了本規範的目的。

1.0.2定義了本規範的適用範圍。對有特殊要求的場所,應執行相應標準的相關規定。

1.0.3按設計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文中的“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指設計由政府主管部門認可和批準的單位或部門負責,有會簽和審批手續;在施工過程中,由於現場實際情況的變化,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對設計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原設計單位確認,以保證設計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必須有設計變更通知單。

1.0.4妥善運輸和保管電氣照明裝置的設備和器材,防止其性能改變和質量惡化,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環節之壹。

1.0.5設備材料到達現場後,做好檢驗工作,為順利施工提供條件。

1.0.6為保證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1.0.7為加強管理,提高質量,避免損失,協調建築物與電氣照明裝置安裝的關系,實現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規定。

1.0.8電氣照明裝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已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損壞,主要是由於挖坑或箱(盒)移位、墻面或裝飾面汙染等。為了保證整個建築安裝工程的質量,需要在工程竣工前對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部分進行修復。

1.0.9為保證電氣照明設備固定牢固可靠,延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1.0.10燈具高度低於2.4m時,可能會被人手觸及,容易造成觸電事故,應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危險場所的解釋如下:

危險場所是指具有下列特征之壹的場所:

(1)特別潮濕:相對濕度經常在90%以上;

(2)高溫:環境溫度往往在40℃以上;

(3)導電地板:金屬或特別潮濕的土壤、磚、混凝土地板等。;

(4)導電粉塵。

特殊危險場所是指具有下列特征之壹的場所:

(1)相對濕度:經常接近100%;

(二)同時具有兩個以上危險場所的特征;

(3)空氣中常含有蒸汽或遊離物質,會損壞電氣設備。

1.0.11為防止漏電,保證使用安全,延長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1.0.12在實際接線中,由於電線與設備接觸不良(螺栓未擰緊),電線與端子之間經常產生火花,導致事故發生。為確保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盞燈

2.0.1燈具壹般由玻璃、塑料、搪瓷、鋁合金等原材料制成,零部件較多,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損壞或丟失。安裝前,應仔細檢查,防止燈具損壞,影響外觀和質量。

2.0.2為保證導體能承受壹定的機械應力,可靠安全地運行,根據燈具的用途和不同的安裝場所,規定了導體線芯的最小截面。目前工程中鋁線最小截面改為2.5mm2,家用銅芯軟線最小截面改為0.4mm2,根據《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的規定。

2.0.3防火規定。

2.0.4為保證檢修安全,同時不影響整個用電單位的停電。

2.0.5室外燈具安裝高度過低,容易受到意外撞擊而損壞,如行人攜帶的物體撞擊、裝載貨物的車輛撞擊等,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本條規定。

2.0.6防止觸電的技術規定,尤其是在更換燈泡時。

2.0.7白熾燈泡離保溫臺太近,受熱容易燒焦著火。因此,燈泡與絕緣臺之間應設置隔熱阻燃產品,如石棉布。

2.0.8為確保安裝的燈具機械性能牢固可靠,用電安全,維修方便,本條對壹般燈具的安裝作了具體規定。

2.0.9本條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方便確認,以區別於常規燈具,節約用電。

2.0.10為了不使壹組燈的電氣故障影響到整個照明系統,每組路燈都應設置熔斷器。

2.0.11保證低壓變壓器安全可靠供電的基本技術規定。

2.0.12移動架上的局部照明燈具需要隨著使用方向的變化而旋轉。在使用時,為了保證導線不受機械應力和磨損,本條對其線路的敷設提出了要求。

2.0.13防止燈具因超重而掉落的技術規定。

2.0.14本條是光軸定向投射燈安裝的壹般技術要求。

2.0.15金屬鹵化物燈包括鈉鉈銦燈、鏑燈等。金屬鹵化物燈點燃後,燈的表面溫度高,光線強,容易刺傷人的眼睛。同時產品有特殊要求,要結合產品說明書安裝,確保使用安全。

2.0.16嵌在天花板上的燈具不僅具有照明功能,還具有裝飾功能。考慮到吊頂內通風不好,不容易散熱,所以電源線不能靠近燈具的受熱面;同時,為了維護方便,電線要留有余量,這樣拆裝時就不用剪斷電源線;為了保證裝飾效果,對外觀質量提出了技術要求。

2.0.17為確保燈具固定可靠,不掉落,特制定本規定。

2.0.18在實際使用中,由於燈泡溫度較高,玻璃罩經常破裂。為確保安全,避免事故發生,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玻璃罩濺落傷人。

2.0.19霓虹燈是帶高壓氣體放電的裝飾燈,壹般安裝在臨街店鋪的正面,就在人行道的上方,要特別註意安裝牢固可靠,防止高壓漏電和氣體放電造成燈具破碎脫落傷人;為方便維修,變壓器不應安裝在天花板上。

2.0.20手術臺上無影燈的固定和防松措施是安裝的關鍵,從嵌入到固定都應嚴格執行本條的規定,尤其是母子型的無影燈。

2.0.21為保證手術臺的可靠照明和供電,特制定本規定。

3個插座、開關、吊扇和壁扇

3.1插座

3.1.1插座的安裝高度主要是為了保證使用安全方便而規定的。同壹地方要求安裝高度壹致是為了裝飾美觀的需要。

3.1.2插座布線的統壹規定,目的在於用電安全。

3.1.3防滲漏及裝飾技術規定。

3.2打開和關閉

3.2.1為統壹開關位置,便於判斷是否有電而作出的規定。

3.2.2距離與人體特征有關,比如身高和臂長的匹配,方便操作。這壹條是經過實踐檢驗的。

3.2.3為裝飾美觀和便於維護所做的規定。

3.2.4本條是防止觸電和人身安全的技術規定。

3.2.5本條是防滲漏和裝飾的技術要求。

3.3吊扇

3.3.1本文主要從安全角度出發。吊扇掛鉤應能承受吊扇的重量和運轉時的扭矩,因此吊扇掛鉤直徑應改為不小於8 mm..

3.3.2為防止運行中的振動導致緊固件松動和各種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3.3.3主要從安全角度出發,在運行過程中,避免人手接觸風葉,避免發生事故。

3.3.4、3.3.5本條文是對吊扇的安全使用和正常功能的技術規定。

3.4壁扇

3.4.1本條是對壁扇可靠固定的技術規定,通常在產品設計中需要。

3.4.2推薦安裝高度,主要是為了避免打擾人的活動。

3.4.3本條是操作安全的技術規定。

4照明配電箱(板)

4.0.1為防止誤操作,方便維修,保證人身安全,保護設備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4.0.2本規定主要是為了防火和限制木質配電箱(板)的使用場所,因為木質配電箱(板)在潮濕多塵的地方容易發黴漏電。

4.0.3電線從盤內引出時與電器連接。為了加強絕緣,增加了絕緣保護管。

4.0.4本條文是對櫃內電器正常運行和美觀裝飾的技術規定。

4.0.5本條是便於操作和維護的技術條款。

4.0.6為保證線路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條。

4.0.7本條是為便於更換熔芯和防止更換過程中觸電的技術規定。

4.0.8本條是為方便使用和維護而制定的。

5工程移交驗收

5.0.1為確保工程質量,應按本條內容進行交接驗收。

5.0.2工程竣工移交時,施工單位應按本條規定提交記錄;並檢查竣工工程應符合本規範要求,同時在竣工驗收時作為能否送電的重要技術依據,竣工後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