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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和租賃管理有什麽區別?委托經營是否合法成立?

企業租賃經營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人將企業出租給承租人經營,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自主經營企業,租賃關系終止時返還租賃財產。

企業承包經營是在不改變企業所有權的情況下,由雇主將企業承包給經營者,經營者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並按合同約定分享經營成果的合同。

與企業合同相比,企業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點:(1)企業合同的基本內容是合同的利潤指標和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權利義務。企業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是承租人租賃企業財產,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利潤和租金的區別不言而喻。(2)從適用範圍看,承包經營合同多適用於大中型國有企業,租賃經營合同多適用於小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三)在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財產不是合同的生效條件,但在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承租人提供的抵押財產。(4)發生損失時,承包企業只能用自有資金補償,而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必須用抵押財產補償。(五)承包經營的,承包期內新增資產的所有權性質與承包前企業的所有權性質壹致;在租賃經營的情況下,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以其收入追加投資所獲得的資產歸承租人所有。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它是法律調整的特殊性。但企業租賃合同也具有經濟合同的壹般特征,如: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堅持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合同壹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壹方違約,應當向另壹方承擔違約責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