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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租賃和回租的區別

直接租賃和回租的區別

所謂“直租”,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人購買所需設備,向承租人提供服務,並在此基礎上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直至按時支付設備本息,將設備移交給承租人。回租是指公司將現有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將設備交給公司,公司按月支付租金,收回設備。直接租賃是解決企業對設備的需求,即標準融資租賃;回租是為了解決公司的長期流動資金需求,類似於長期設備抵押貸款。

直接租賃和回租涉及的稅費不同:直接租賃設備的采購增值稅目前為13%,進口貨物可以抵扣。由於出租人對租賃設備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所以不能稅前扣除。目前回租的增值稅稅率為6%,開具普通發票,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從節稅的角度來看,租戶直接購買設備,然後通過回租融資。對節能環保設備,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直租和回租業務的流程不同:直租至少包括兩個合同,三方兩個合同,壹個是出售,壹個是出售;三方:承租人、承租方、承租方。回租融資是指租賃公司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取得設備所有權,簽訂回租協議,將設備租賃給客戶。回租只是改變了設備的產權,並沒有改變設備的所有權,所以在回租的過程中,設備的產權不會轉移,只需要壹個書面的轉移,而設備維護和折舊的計提與直接租賃是壹樣的。融資出租方做財務賬時,只會將自己的固定資產轉入融資出租方的固定資產。抵押的設備不能再次租賃,融資租賃存在債權和權利問題。租賃權是債權,抵押權是物權,法律上是先物權後債權。因此,抵押的設備不能回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