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農村人不種地不毀土(撂荒),這種情況其實很少見,但通常發生在經濟效益不高的山區:這些地區種植成本高,單位面積產量不高。所以會有浪費。這裏沒多少人願意承包土地,農民很難承包出去,除了荒廢土地別無選擇。但是要想租到像我們家這樣的土地,並不容易,土地租賃有很大壹部分是需要租的,但是農村基本都是分散的。如果壹個家庭不同意,它不能承包所有的。不是所有的農民都會出去打工,所以租地難。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提高租金,增加租金。最大的問題是經濟效益低的困境。但是國家提出了自願流轉的口號,農民不想流轉,沒有選擇。在土地承包期內,耕地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流轉。可以鼓勵。* * *在建土地可以通過土地使用合作、股權、合資、轉換等方式進行轉讓。建議集中在城市和工業園區。
重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情況下,將土地儲備制度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在確立其主要內容的基礎上,與土地的農村股東建立合作制度,以實物承包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形態轉變為價值形態後,農民在獲得公平後願意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另壹部分農民可能是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城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的轉變。公有制與市場的緊密結合促進了集體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