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2.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順序如下:
1,房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支付給出租人的租金;
3.納稅人承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繕費用;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稅費以租金為基礎,按照壹定標準向出租方收取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法律依據:
《納稅人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預繳稅金的計算
(壹)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應預繳的稅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預繳稅款:
預繳稅金=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按下列公式計算預繳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