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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的成本構成包括哪些費用?

建築安裝工程成本由直接工程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其他工程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根據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構成(建標[2013]44號),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設備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詳見附件1)。按照工程費用的形成順序,分為分部分項工程費用、措施項目費用、其他項目費用、規費和稅金(詳見附件二)。

附件壹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構成(按費用構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按成本構成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含工程設備費,下同)、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措施項目費用和其他項目費用(見附表)。

(1)人工費:指按照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種費用。內容包括:

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指按照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或所做工作的計件價格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獎金:指因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而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

3.補貼:指為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等特殊原因而支付給個人的補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區域施工津貼、高溫(冷)作業臨時津貼、架空津貼等。

4.加班工資:指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支付的加班工資。

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因患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探親假、定期假、休學、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照小時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材料費用:指施工過程中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部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設備等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指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出廠價或供應商價。

2.運雜費:指材料和工程設備從源頭運輸到現場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3.運輸損失費:指材料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失。

4.采購保管費:指組織在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和工程設備過程中所需的壹切費用。包括進貨費、倉儲費、場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壹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和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3)施工機具使用費:指施工機具的使用費或租賃費。

1.施工機械使用費:以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由以下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工程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恢復原值的費用。

(2)大修理費用:指施工機械按照規定的大修理間隔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定期修理費用:指施工機械除大修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排除故障的費用。包括為保證機械正常運轉而隨機提供的更換設備和工具及附件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時日常維護所需的潤滑和擦拭的材料費用,機械停滯時的維護和保養費用。

(4)拆除費用和場外運費:拆除費用是指施工機械(大型機械除外)在現場安裝和拆除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行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架設和拆除費用;場外運費是指施工機械從停放地運輸到施工現場或從壹個施工現場運輸到另壹個施工現場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和架線費用。

(5)人工費:指船上駕駛員(消防員)和其他操作人員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作業過程中消耗的各種燃料、水、電。

(7)稅費:指按照國家規定施工機械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和年檢費。

2.儀器使用費:指工程建設所需儀器儀表的攤銷和維護費用。

(4)企業管理費:指建築安裝企業為組織建築生產、經營和管理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指小時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辦公費用:指文具、紙張、賬目、印刷、郵電、書報、辦公軟件、現場監控、會議、水電、開水、集體取暖降溫(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降溫)等費用。

3.差旅費:指差旅費、住宿補貼、當地交通費和誤餐補貼、探親費、勞務招聘費、員工壹次性退休退職費、工傷職工醫療費、場地轉移費、管理部門用車燃料費等費用。

4.固定資產使用費:指管理和檢測部門及所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護或租賃費用。

5.工具器具使用費:指工具、器具、家具、車輛、檢驗、試驗、測繪、消防器具等的購置、維護和攤銷費。,不屬於企業在建造、生產和經營中使用的固定資產。

6.勞保及職工福利費:指企業支付的遣散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經費、集體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補貼、通勤補貼等。

7.勞動保護費:是企業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溫飲料、在有害健康的環境下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8.檢驗試驗費:指建築施工企業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築物、材料、構配件和建築裝置進行壹般鑒定和檢驗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建試驗室進行試驗所消耗的材料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構件的破壞性試驗和其他專項檢驗試驗費,以及建設單位委托試驗費。檢測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其他工程建設費用中列支。但施工企業提供的有合格證的材料不合格的,檢驗費由施工企業支付。

9.工會經費:指企業按照《工會法》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

10.職工教育經費:指企業為職工提供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定以及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各類文化教育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提。

11.財產保險費:指用於施工管理的財產和車輛的保險費。

12.財務費用:指企業為建設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員工工資支付擔保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3.稅: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4.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招標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保險費等。

(五)利潤:指施工企業完成承包工程後取得的利潤。

(6)費用:指省政府和省有關電力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繳納或計算的費用。包括:

1.社會保險費

(1)養老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五)工傷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3.工程排汙費: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排汙費。

其他應列而未列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算。

(7)稅:指國家稅法規定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成本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二。建築安裝成本項目構成(按成本構成劃分)

根據工程造價,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見附表)。

(1)分項工程費:指各專業工程的分項工程應收取的各種費用。

1.專業工程:指建築施工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築工程、壹般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礦山工程、結構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類工程。根據國家現行計量標準。

2.分部分項工程:指根據國家現行計量標準劃分為專業項目的工程。如土方工程、地基處理和樁基工程、砌體工程、鋼筋和鋼筋混凝土工程等。

各專業項目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見現行國家或行業計量標準。

4.臨時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