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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房子可以租嗎?

法律分析:大學房沒有特別規定。中小學、幼兒園的土地和校舍不得改變用途或對外出租,影響教學,否則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不能租用的常見情況如下:

1.新建房屋未經綜合驗收不能出租。壹些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檢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是對承租人安全的威脅。

2.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是不能出租的。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明。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所以租賃沒有法律依據。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首要條件。

3.沒有住房證件的房子是不能出租的。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壹要件,但不是唯壹要件。為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應持該房產的全部證明及其他相關房地產證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證。只有取得租賃證,租賃行為才是合法的,租賃手續才是完備的。

4.未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轉租。如果承租人未經原出租人同意私自轉租房屋,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被原出租人起訴侵權並罰款。

5.違章建築不能出租。有些單位或個人未經規劃部門批準就建房出租。對於這類房屋,不僅規劃部門會對其進行罰款並強制限期拆除,房管部門也會因為其沒有產權證和租賃證而對其進行處罰。

6.產權屬於* * *所有的房屋。如果* * *裏有人不同意租,哪怕* * *裏大部分人都同意租,因為會對不同意租的人造成侵權。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不得出租。抵押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實際上已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抵押人出租抵押房屋前必須征得抵押權人同意,這也是法定程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