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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合同期滿和到期有什麽區別?

1.離職合同期滿和到期有什麽區別?合同到期不續簽有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能證明其在不變更原合同的基礎上建議妳續簽,但妳沒有簽,就不存在這種情況。合同到期前離職沒有任何補償。合同期內,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導致員工離職,是有賠償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二、勞動關系的內涵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在使用勞動能力和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社會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由於我國激烈的就業競爭和勞動合同法的發展歷史,勞資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不平等地位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系包括兩種形式:勞動合同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三、特征勞動合同不僅具有與合同相同的特征,還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征如下:(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壹方是勞動者,即有勞動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壹方面是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有使用勞動力權利和能力的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存在著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隸屬關系。(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人,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人。壹方的勞動權利就是另壹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3)勞動合同的客體是單壹的,即勞動行為。(4)勞動合同具有承諾、補償和雙向契約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壹致,勞動合同成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享有壹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勞動合同必須有社會保險條款,勞動合同雙方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福利待遇條款,這往往涉及到第三方的物質利益。我們將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具體責任和勞動合同的具體期限。如果用人單位違約,在合同期限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在經濟補償和工作上有爭議,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