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擴展數據:
案例:
高利貸和暴力討債流產。
2018年8月22日,山西省公安廳向社會通報10掃黑除惡典型案例,長治市長治縣公安局打掉的以張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引人關註。
據悉,警方已抓獲5名犯罪團夥成員,破獲5起敲詐勒索和非法經營案件,繳獲壹批作案工具。
3月12日,警方接到市民郭某平報案,稱其於2015年2月開始向長治全盛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借款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員工李某平、程某等人多次對郭某平進行威脅,並暴力催債。
接報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經警方初步調查,2015 11年,犯罪嫌疑人張某在長治縣成立全盛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自稱主要從事“商務信息咨詢、電子產品及設備銷售、汽車租賃交易”,實際主要從事高利貸業務。
張某為公司董事長,程某、翟某負責貸款回收,李某平為業務經理,孟某東為業務員,負責宣傳和業務推廣。至2065438+2008年3月27日,公司高息借款80余筆,涉案金額500余萬元。
隨後,警方迅速出擊,將該團夥壹網打盡。
參考資料:
人民網-受害者長期不敢回家躲避暴力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