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基本通知: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加強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高層和超高層建築工程結構中使用的由不同形式的框架、附著支撐結構、升降設備和升降方式組成的各類附著升降腳手架。
第三條各類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拆卸必須遵守本規定,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法規、規範、標準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部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實行統壹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實施監督管理。
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基本情況:
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
性法律和法令
法令號。JJ[2000]23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建設部發布
發行日期:2004年10月16日
施工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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