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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合同中的註意事項

法律主觀性:

壹、門面租賃合同註意事項

1.用戶最好親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並核對身份證與房產證是否壹致,以保證租房權。

2.簽約前,用戶不要交任何定金、意向金或其他款項,以免空錢、空房。

3.用戶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室內設施,包括家具和家用電器等。如果需要裝修,也要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對外出租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視閉路費等由誰來支付。

4.如果出租人不是房東,壹定要註意簽訂租賃合同。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經過房東同意,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果有安全、環境因素等附加條件,用戶會和房東協商後,盡量寫進合同的附加條件。壹定要註意,定金最好在簽完合同,寫好附加條件後再付。

二。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註意的事項

1.作為承租人,首先要查看租賃物是否為法律法規所禁止,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明;

(2) * *租賃物業未經* * * *批準;

(三)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人,為了防止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人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承租人不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就必須有轉租權。

3.為避免糾紛,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3.租賃合同中的轉租條款

合同中明確規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受轉租的影響。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在簽訂門面租賃合同時,出租方和承租方都需要註意壹定的事項。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