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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東市辦理施工許可前期資料

1,如何辦理施工許可證?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廣州市建築條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1號)。

二、辦理範圍:

以下範圍可以在區或縣市辦理。超過以下範圍的,可以在地級市辦理。

1及28層以下(含28層,含地下室、地下室或相互連接的塔樓)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單跨36m(含)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數)以下的構築物。

3、小區規劃或小區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組織實施。

4、本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或軟土厚度不大於7、超過7米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5.各種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卸工程。

6.非10單獨鋪設且涉及市政道路開挖的管線工程。

7、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臨時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辦理程序:施工單位申請,管理人員收集所有資料後到現場檢查,並提出意見。批準後,將頒發許可證。

四。驗收期限:

收到案件後,15個工作日內審批。

動詞 (verb的縮寫)提交信息: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施工中標通知書(必須招標的項目提供);

3、合同(已確定分包單位的還應提交分包合同);

4、監理中標通知書(工程招標必須提供)、監理合同;

5、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建設單位銀行存款證明或建設單位付款和履約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只需提供財政撥款文件;

8、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過審查;

9、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證明;

11、監理單位負責人註冊證、資格證書、項目經理、施工員、質量員或安全負責人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書及以上所有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12,*施工單位項目安全管理框架(包括人員分工、崗位等。)、註冊安全主任和安全主任證書;

13 *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包括:起重機械、電工、電焊工等。);

14 *施工單位安全監督人員名單;

15,*監理單位項目人員花名冊;

16,*安全措施費用計劃;

17,*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清晰打印在A4紙上);

18,*臨時設施施工說明;

1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設置)方案;

20、*施工進度計劃;

21,*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

22.*施工現場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清單(包括型號、數量等。);

23、*勞動保險支付憑證;

24、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據;

25.印花稅收據。

26.安全生產許可證。

註:前面加*的,要提供原件;檢查其他材料的原件。

2、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批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城市住宅設計規範和建築設計規範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

程序:

建設單位的申請材料齊全後,由承包單位審核,報主管局長審批,然後發給《建設工程擴大設計審批通知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需要報告的材料:

1.申請《建設項目延期設計審批通知書》並提供以下材料:

(1)擴建設計、環境影響圖及說明;

(2)消防、環保、衛生防疫意見;

(三)建築擴建初步設計審批申請表;

(4)紅線圖。

2.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項目計劃批準文件;

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③土地證和權屬證件;

④測繪單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圖;

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⑥工程建設初步設計文件及說明(包括:水、暖、電、綠化、環保、消防、衛生防疫等。)、總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設計單位資質證明。

⑦消防、衛生防疫、環保、檔案等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今天三份施工圖和三份基礎圖。

⑨特殊情況下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辦理時限:證件齊全後五個工作日內。

受理部門:規劃國土分局規劃管理科

本證是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類工程的法律憑證;凡未取得本證或未按本證規定進行施工的,均為違章施工;因此,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定點文件和規劃許可證,目的是證明該工程已經過規劃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施工。

本證內容不得隨意更改,所有技術資料中的建築面積以本證核實面積為準。

3.如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批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等。

城市土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程序:

建設單位審批材料齊全後,具體承辦單位審核並報主管局長審批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需材料:

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向我局提交下列文件和圖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3.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

4.地形圖;

5 .規劃設計方案審批。

辦理時限:文件齊全後七個工作日內。

受理部門:規劃國土分局規劃管理科

4.如何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1.建設用地批準書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用地單位的法律文件。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特發此證。

3.辦理單位:市國土房管局建設用地處。

4.基本流程:在取得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紅線圖後,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同意用地通知書》,然後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5.施工方案如何報批?

(1)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批準;

(2)施工單位(或總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批準後,再報建設、監理批準後方可施工。

(3)高支模安裝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批準後,報建設、監理審批,並組織專家進行審批。

(4)深基坑方案除由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外,還應報市科委審批。

6.施工圖怎麽審核?

1.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建[2000] 41號)、《關於印發〈廣州市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規定〉的通知》(穗建基[2001] 143號)、《關於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補充意見的通知》(穗建基[2001]287號),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委托相關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審查。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中規定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工程,2001年9月以後申請施工許可的,應當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3、全市施工圖審查實行分級管理,市建委負責市級市政工程、大型市政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和民用建築工程等級為超、壹流工程的施工圖審查的組織實施。區、縣級市建設局負責中小型市政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和二級及以下民用建築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和實施。

4.施工圖審查分為技術審查和程序審查。技術審查是指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技術標準和規範,對施工圖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執行情況進行的技術審查;程序性審查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圖審查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施工圖審查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基本建設的必經程序。

5.技術審查時,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供以下材料(具體以當時當地要求為準):

(1)批準立項文件、規劃設計要點、相關部門批文;

(2)初步設計文件和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3)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4)施工圖壹式兩份、設計依據、結構計算和計算機軟件資料;

(5)勘察設計合同、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及相關設計人員職稱證書或註冊證書復印件。

(6)部駐穗直屬及省屬勘察設計單位在廣州承擔任務時提供年度註冊證明,外地設計單位提供廣州單項註冊證明;

(七)評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6.施工圖審查原則上應壹次性進行。對於大嘴工程、高層建築、技術復雜的工程,在保證工程整體審查質量的前提下,施工圖審查可分兩個階段進行(如地下和地上部分)。

7、凡需要進行消防、環保、抗震等專項審查的項目,應逐步實現相關專業審查和結構安全審查統壹提交、統壹受理;相關專項審查合格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8.施工圖項目應當審查而未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施工圖不得交付施工。

9.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審查本單位或者與本單位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的單位完成的施工圖;檢查員應在審查過的圖紙上簽字。

7、如何做好圖紙會審準備?

1.圖紙會審的程序:首先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熟悉圖紙,將設計圖紙的不足、不合理、施工難點、矛盾以問題的形式用文字提出,並約定會審時間,由設計人員逐壹答復,形成書面記錄。

2.圖紙會審記錄須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及參加圖紙會審的人員質量監督站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並應作為施工的壹部分,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3、圖紙會審的主要內容是:

(1)設計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政策、標準和規範,是否經濟合理;

(2)設計是否滿足施工工藝和設備的要求。如需采取特殊技術措施,是否存在技術難度,能否保證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

(3)對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是否有要求,其品種、規格、數量是否滿足需要;

(4)建築結構與設備安裝是否有重大矛盾;

(5)圖紙及說明是否完整、清晰、明確,圖紙尺寸、坐標、標高、管線與道路交叉點是否壹致。

8.如何記錄施工圖審查結果?

壹、提供的申請材料

1、廣州市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申請表

2、項目計劃批準文件復印件(需驗原件)

3、市規劃部門出具的設計要點、項目位置及相應圖紙復印件(需驗原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需驗原件)

5、規劃部門關於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歷次報批的批復、規劃圖紙、設計說明和指標復印件(需驗原件)

6、公安、消防、環保、人防、衛生防疫、民航部門的審核意見或答復,以及設計單位對上述部門審核意見或報告的落實情況。

7.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

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和報建審核證明(原件應核對)

9.施工圖審查合同復印件

10,市建委初步設計批復和/或工程超限審查批復復印件。需要進行初步設計審查(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或居住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和/或提供超限審查的項目(需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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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13,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表》。

14.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批復表》。

15,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

審查機構填寫的16《廣州市施工圖審查資格證書》(應註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17,審查機構填寫的《廣州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審查表》。

二、辦理工作的時限

5個工作日。

9、如何具備啟動的條件?

單位工程施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組建項目部,配備管理人員;

(2)施工圖中的問題或錯誤經會審後已得到糾正;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施工,並經監理單位認可和交底;

(4)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並批準,工程合同已經簽訂;

(5)場館內外交便道已完成,施工用水、用電、排水滿足施工要求;場內土方平整和清障工作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設備能滿足連續施工的要求;

(7)附屬加工企業及員工福利設施建設能滿足施工和生活需要;

(8)施工機械設備已進場,經維修後能保證正常運轉;

(九)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10)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11)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10,如何辦理消防工程報建手續?

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手續。

壹、審計範圍

在本市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下列改變用途和功能的建設工程和建築物,施工前的設計圖紙應當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

1、黨政機關、科研、金融、醫院、廣電、電信大樓、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體育館、影劇院、教學樓、商場、賭場、集貿市場、飯店、賓館、招待所、辦公樓、商住樓、宿舍樓、室內機動車停車場等。;

2、無論建築規模大小,各類倉庫及車間、綜合辦公樓、公交車站、加油站、燃氣管道等。用於生產、加工和儲存甲、乙、丙類物品;

3.人防工程、地下及半地下建築和臨時簡易建築(包括工棚等。).

二、審批

(壹)報批需提交的材料: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市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審批表;

3、建築圖紙壹套(總平面圖、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4.生產廠房應提供工藝流程、生產原料和產品性能的信息;

5.倉庫建築應提供儲存物品的性能數據;

6.兩套消防系統設計圖紙。

(二)審批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認為符合審批條件的,服務窗口辦理受理手續。自受理登記之日起,壹般項目將在7 &;127;30個工作日內完成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項目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需要專家論證的特殊項目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只有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人才能到窗口領取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三、竣工消防驗收

(1)受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附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消防工程竣工圖、工程竣工試運行開盤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建築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及變更內容記錄、技術檢測報告;

2、公安消防機構的原審核意見、中間檢查意見及相關修改批準文件;

3、工程監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監理評估報告和建設、施工、設計單位的自檢報告;

4、重點建設項目應提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清單。

(二)承諾期限

驗收申請材料齊全,受理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安排消防驗收,驗收後3至7個工作日內出具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建設單位在收到消防驗收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接到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後,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整改報告,並申請復驗。

4.違反規定未進行建築消防設計消防審核,建築已經竣工,需要辦理消防審核手續的:

1.除提交第二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外,還應當提交重新提交消防審核的申請,說明違規原因;

2、公安消防機構安排現場檢查的,視情況依法處理;

3.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符合驗收條件的,應當重新驗收。違反建築防火規範的,按照規範整改隱患後,方可進行消防驗收。對重新提交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的,不作時限承諾。

動詞 (verb的縮寫)有關註意事項

1.收到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時,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1998]563號的規定,&;127;按建築面積繳納消防設施配套費(每平方米3元)。

2、未經消防審核、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中,必須落實消防設備的維護管理措施。有自動消防系統的,用戶應當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資質的企業簽訂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維護合同。

11.如何辦理人防建設申請手續?

壹.程序:

1,建設單位到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位於建設局辦公樓二樓)領取並填寫《人防工程建設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按《免建申請書》、《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請書》、《自建防空地下室申請書》或其他事項提交相關材料(詳見申請表);

3.人防辦負責人核實材料無誤後,根據《免建交款申請》、《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請》、《自建防空地下室申請》或其他事項辦理相應手續,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出具防空地下室修建意見。

2.時限:三個工作日

三、人防行政事業性收費

人防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兩項:壹是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二是人防建設費的征收。

(壹)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