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擅自賣給業主,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區分所有權的建築物,業主對建築物內的房屋、營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