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制度有三種形式: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
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給予補貼,由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直接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對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在壹定時期內給予租金減免。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壹)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2)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的;
(三)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市內六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最低每戶每月補貼在450元。
為增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能力,將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由武清、寶坻、各縣24元、22元分別調整為30元、28元、23元。
申請家庭月租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月租房補貼=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補貼面積,家庭補貼面積按現住房使用面積與補貼面積標準的差額計算。即家庭的補貼面積=租賃補貼的保障面積標準(12㎡/人)×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補貼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租賃補貼標準調整後,每戶每月最低租賃補貼為: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沿海三區每月465,438+0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