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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指政府在壹定時期內,為滿足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運用稅收制度,按照預定目的采取的激勵和照顧措施,以減輕部分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補貼納稅人或相應納稅人的某些活動。它是國家幹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壹。

發展背景

過去,人們普遍認為稅收只是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工具。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理論研究的深入,人們開始對稅收優惠進行管理和約束。他們認為稅收優惠是政府通過稅收制度進行的支出,因此被稱為稅式支出。他們認為稅式支出和財政支出壹樣,都是政府支出,只是形式不同而已。財政支出是將資金直接分配給支出單位,而稅式支出是在不收取國家應收稅款的情況下,以稅收優惠的形式給予納稅人稅收優惠,本質上是壹樣的,甚至比財政支出更及時。納入預算管理。目前,我國的稅收理論界已經開始關註稅式支出,也形成了* * *認識,認為稅收優惠應和財政支出壹樣,盡快納入預算管理,並編制我國稅式支出目錄。實踐中,我國雖然嚴格遵守稅法規定,清理稅收優惠條款,但並未編制我國的稅式支出目錄。

縱觀我國稅法,稅收優惠政策主要用於鼓勵農、林、牧、漁業、水利等行業的發展,鼓勵能源、交通、郵電等基礎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教育、文化、宣傳、衛生、體育等事業的進步,體現國家政策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鼓勵第三產業的發展,鼓勵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商品出口,吸引外資。

早在公元前4世紀的秦國,中國就已經采取減免賦稅的措施來鼓勵農業生產。如果妳努力耕織,增加粟、絲的產量,就免除了苦役的負擔;為解決我國人多地少不利於農業發展的矛盾,對自願入秦的周邊國家農民,除提供農田房屋外,還給予免三代徭役的照顧。現代國家采取的稅收優惠形式主要有減稅、免稅、退稅、稅式支出、投資信貸、稅前還貸、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抵消和延期納稅等。

政策簡介:註冊地點的選擇

中國制定了壹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不同地區的稅收負擔不同。投資者在選擇企業註冊地時,可以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節省大量稅收支出。例如,中國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了區域性、有重點、多層次的方式,包括:

(1)稅率降低15%,其範圍包括:

(壹)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和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2)位於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三)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舊城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或外商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期長的項目,或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四)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⑤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其中外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超過654.38+00萬美元,經營期超過654.38+00年。

⑥在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⑦在國務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北京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八)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從事國家鼓勵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2)征稅範圍

稅率減為24%,其範圍包括: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舊城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單位的組織形式

壹般來說,在企業成立初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通過采取分支機構的形式,可以將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給總公司,從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被投資企業進入正常經營軌道後,可通過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

當然,也要警惕那些流量異常的企業。企業的異常流動主要有四種類型:

(1)脫殼分離式

這種企業“立足東方,註冊西方;南方上市,北方生產銷售。“有的企業只是在某個園區或經濟開發區貼了個紙條、掛了個牌子,實際生產經營場所並沒有發生變化。有的在同壹住所註冊了幾個甚至十幾個公司。

(2)總公司倒置。

壹些企業為了享受優惠政策,把原來的總公司搬到壹個經濟開發區,在同壹個地方設立分支機構,導致主體稅種轉移或者稅收級別發生變化。

(3)“完全釋放”

由於各區對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同,出現了“哪裏政策寬松,企業就往哪裏搬”的現象。這類企業雖然新註冊地和經營地是壹樣的,但並不是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只是單純為了享受減免稅收和各種基金的優惠政策。個別企業在這裏享受優惠政策,然後搬到新的地點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4)“無證旅遊”

少數企業為了脫離工商、稅務部門的屬地管理,以變更經營場所為名,無證從事遊泳。

投資方向的選擇

隨著社會越來越重視環保經濟的發展,環保產業和產品也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實現投資方向的調整,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例如,深圳對高新技術產業規定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優惠

①新認定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八年。對現有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原有的“兩免六減”優惠外,再增加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的70%以上。經稅務機關核實,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五年;未來三年,企業所得稅將減半。

(三)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消化吸收引進的新項目投產後,不論企業以前年度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從該項目取得的利潤,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並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三年。

(四)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企業在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取得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收入,年凈收入不足5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654.38+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營業稅減免優惠待遇

①經認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免征營業稅5年;未來三年營業稅將減半。

(二)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的技術成果轉讓收入,以及轉讓過程中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免征營業稅。

(3)房產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新建或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5年內免征房產稅。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簽訂的技術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和分配給職工的股份,再投資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0]198號),以下貨物自2001 1起實行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

①利用采煤伴生的廢棄油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2)生產原料中摻入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3)城市固體廢物發電;

④生產原料中摻入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燃煤鍋爐底渣(不含高爐渣)等廢渣生產的水泥。同時,自2001、1、1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政策:①煤矸石、煤泥、油頁巖、風力發電生產的電力;

②壹些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應用技能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獲取稅收利益,實現稅後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常用方式。由於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復雜,申請要求高,不同的優惠政策帶來的預期稅收收益和規劃成本不同,對稅後利潤總額的影響也不同。

1.在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時,壹定要進行比較分析,綜合權衡後做出選擇。

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重點是根據自身情況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通過合理的選擇和運用,達到節稅或其他稅收籌劃的目的。

當企業同時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並希望在其中做出相應的選擇時,必須通過比較分析和綜合平衡,以稅後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稅收對象效率最大化為標準做出選擇。由於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某壹特定稅種設計的,而企業壹般需要同時繳納多個稅種,這些稅種之間往往存在權衡關系。因此,對壹項稅收優惠政策所帶來的稅收利益的評價,主要通過政策實施後產生的稅後總收入或優惠期內產生的稅後總收入的現值等指標來體現。

2.充分考慮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劃成本。

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指企業為滿足某種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因企業當前經濟形勢的變化而消耗的經濟資源。此外,直接成本還包括稅收籌劃中發生的實際費用。直接成本通常可以用貨幣來表示。

間接成本主要是指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不確定因素導致的風險成本。例如,由於社會經濟因素的變化,正在執行的優惠政策突然取消,給企業帶來損失,或者在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企業因經營策略的變化或其他意外因素,被迫取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間接成本的發生壹般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規劃過程中很難用金錢來衡量,但在選擇方案時應充分考慮。

當稅收收益大於規劃成本時,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是可行的。稅收優惠壹般根據優惠政策帶來的凈收入現值與規劃成本現值的差額確定。

3.跨國納稅人壹定要註意來源國和居住國政府是否簽訂了稅收優惠協議。

稅收優惠是指納稅人在來源地國獲得的稅收優惠被視為應納稅所得額,這部分被視為應納稅所得額,允許在向居住國政府申報納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跨國納稅人能否在來源國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取決於來源國與居住國政府是否簽訂了稅收優惠協議。如果簽訂這壹協議,最終可以獲得跨國納稅人在來源國享有的稅收優惠。如果沒有簽訂本協定,在來源地國獲得的減免稅,必須在向居住國政府申報納稅時依法繳納。因此,跨國納稅人在籌劃稅收優惠政策之前,壹定要搞清楚居住國和收入來源國之間是否簽訂了稅收優惠協議。如果不簽訂這壹協定,壹般收入來源國的稅收優惠不會給跨國納稅人帶來實際稅收利益;如果已經簽訂了這個協議,也要仔細研究相關條款,找出讓步的方法,以便更好地確定稅收優惠的預期。

“營改增”改革中的稅收優惠

試點期間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過渡性安排:殘疾人個人轉讓著作權、提供應稅服務等13項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為註冊在洋山保稅港區的試點納稅人提供國內貨運、倉儲、裝卸服務,對殘疾人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的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現行營業稅部分減征或免征的,改征增值稅後立即繼續免征或先征後返。為保持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增值稅改征後,部分現行營業稅免征政策繼續免征;為維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將現行的部分營業稅減免優惠調整為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對稅負增加較多的部分行業給予適當稅收優惠。

服務貿易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服務貿易出口有利於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規定,服務貿易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除了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外,為配合此次改革,有關部門還出臺了壹些專門的規定,這些規定也需要相關納稅人熟悉。

納稅人提供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從事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應稅服務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從事免稅、減稅項目的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的,不得減免稅。

提供應稅服務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如果暫停提供應稅服務、折價或者開票有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色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規定抵扣銷項稅額或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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