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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法律主觀性:

1.土地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租賃合同中沒有續租條款的,原則上雙方可以選擇不續租,壹般不予補償;合同中有續約條款的,壹方不續約,另壹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

二、合同的成立時間和地點

1.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壹方在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的,合同自對方接受時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2、當事人以新的、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需要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承諾生效的地點不是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不是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住所在合同成立的地點附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4.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未成立的地方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有什麽區別?

合同解除和終止有三個主要區別:

1、合同解除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也稱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而消滅,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壹方或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而消滅基於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合同解除的依據是法定的或者事先約定的,合同解除的依據是壹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

2.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括合同的解除,兩者是從屬關系。合同的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的終止,但不能用合同的終止代替合同的終止。

3、合同的解除僅使合同關系具有消滅將來的效力,不具有溯及力,因為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合同的解除具有消滅過去合同關系的效力,具有溯及力,所以會產生將已履行的合同恢復原狀的後果。

理解合同可以幫助我們減少日常生活中的壹些矛盾和糾紛。合同是以法律形式規範人與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壹種形式。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民法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