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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建築許可證

問題1:如何申請建築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

(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 *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施工、裝飾裝修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開始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1號)的規定

(二)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四)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後,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壹)、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

(五)、招標(定標)備案(附招標(定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的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壹年內投資50%,壹年以上投資30%);

(七)、施工(監理)合同已經備案;

(八)、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監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十)、拆遷人、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到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施工許可申請表》;

2、建設單位加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及所附材料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5.開工期限及延期: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項目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未按時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自動廢止。

六、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為逃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分解項目進行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分別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請采納。

問題二:房屋建築施工許可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如何應對各地區管理人的不同要求?妳可以去當地主管部門的網站找服務指南,供妳參考。

動詞 (verb的縮寫)審批條件

1,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按規定應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及物動詞批準數量

數量不限,只要符合條件就給審批。

七。申請材料

正式標準

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建築建材行業網(ciac.sh)在線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下載帶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壹式兩份,加蓋公章和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到相關受理部門辦理。

申請涉密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建築建材行業網(ciac.sh)下載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壹式兩份,無需網上申報,加蓋公章和法人章(或簽字),然後攜帶申請材料直接到市建築建材行業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序列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新建的

擴展

重建

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

城市基礎設施維護

副本號

紙質/電子文檔

要求

1

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原稿

1

紙張質量

申請人(建設單位)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書》,下載帶條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保密項目無需網上填寫。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建設工程清單);

副本(原始審查)

1

紙張質量

由規劃管理部門出具

建設用地批文或房產證及承諾書;

副本(原始審查)

1

紙張質量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建設單位還應當提交工程實際內容與房地產權屬證書壹致的承諾書。

通過項目專用賬戶支付給總承包企業的工程款銀行入賬憑證復印件;

副本(原始審查)

1

紙張質量

由銀行簽發,不受指定銀行的限制。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副本(原始審查)

1

紙張質量

施工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 gt

問題3:哪些建設項目需要施工許可?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是什麽?1999 10,15,建設部令第71號發布,根據2006年7月4日《建設部關於修改〈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壹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築、裝飾裝修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項目,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定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文章

本辦法規定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施工許可的項目分解為壹定限額以下的項目,規避申請施工許可。

第四條

申請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將承包的工程肢解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和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工程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項目。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期不足壹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期超過壹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提供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有條件的可實行銀行支付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壹)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單位和法定代表人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連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築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及所附證明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無效的,應當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改正,證明文件全部改正後,審批時間可以相應順延;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名稱、位置、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合同相壹致。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或塗改。

第八> & gt

問題4:申請施工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將承包的工程肢解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和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工程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項目。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期不足壹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期超過壹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提供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有條件的可實行銀行支付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規定略有不同。主要由甲方提供..

問題5:建築施工許可應該怎麽做?1.申請人的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築施工許可申請表壹式兩份(原件);2、項目批文和投資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場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中標通知書或談判確認書;7、建設工程合同復印件(原件);8.資金證明(原件);9、質量監督委托書;10,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備案;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三類人員證件原件;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單);14、項目經理證、項目經理手冊及聯系電話;15.圖紙審查批準書及通過審查的全套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原件);16,建設工程竣工文件承諾書;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工程總造價、預付款及付款計劃證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原創);18、外來施工(監理)企業提供保證金登記表;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20.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三、向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申請四、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的,頒發建築施工許可證。

問題6: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申請前的準備工作、辦理條件是怎樣的?

(1)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二)已辦理該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4)如需拆除,拆除進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5)施工企業已經確定;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經委托給了監理單位。

(6)有符合相關設計規範要求的施工圖;

(七)在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30%。

申請

(1)提交材料:

1、住房建設項目,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填好並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附件復印件;

(3)用地批準手續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或相關批準文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項目提交);

(7)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C級)及《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交接表》(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

(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的原始證明;

(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10)法人授權委托書;

(11)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分類登記表(壹式三份)。

2.申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填好並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附件復印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委托監理的項目提交);

(6)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C級)及《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交接表》(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挖掘道路、占用道路許可手續(挖掘道路、占用道路需辦理);

(9)法人授權委托書。

3、裝飾工程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填好並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附件復印件(立面裝修時才提交);

(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出租房屋需提供租賃協議復印件和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委托監理的項目提交);

(6)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乙、丙份)(施工安全監管備案,核實後退還申請人);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法人授權委托書。

(2)註意事項:

提交上述材料復印件的,復印件應當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經核實後退還申請人。

以上程序各地不同,可在當地辦證大廳咨詢。...& gt& gt

問題7:哪些項目不需要施工許可證?本條第壹款規定了實行施工許可制度的建設工程範圍。根據該款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建設工程都要在開工前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領取施工許可證。因為小型建設項目具有投資少、建設規模小、施工相對簡單的特點,不需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際上也管不了。因此,這部法律授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壹個限額,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設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

該條第二款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是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許可開工的文件。為避免同壹建設項目的開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門重復審批的現象,本條規定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的建設項目,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開工報告審批權限和程序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國家計委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批準開工報告,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如:項目法人已確定,項目初步設計及總概算已審定,項目資本金及其他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總體網絡計劃已完成,主體工程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項目法人與項目設計單位已簽訂圖紙供應協議,項目征地拆遷及施工場地“四通壹平”。

問題8: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途徑是什麽?1.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 (壹)在中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築、裝飾裝修和其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符合《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65438號+0)的規定。

(二)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四)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後,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3.申請施工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施工許可申請表;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

(五)、招標(定標)備案(附招標(定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的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壹年內投資50%,壹年以上投資30%);

(七)、施工(監理)合同已經備案;

(八)、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監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十)、拆遷人、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4.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遵循以下程序:1。建設單位到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加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及所附材料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5.開工期限及延期: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項目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未按時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自動廢止。

六、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為逃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分解項目進行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分別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問題9:申請施工許可證需要具備什麽條件?參考建築法第八條,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有其他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