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管理費的依據是什麽?
法律沒有規定和規範小區停車位的管理費。居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根據物價局制定的價格標準核定的收費標準。
小區內的公共* * *區域(臨時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以有人認為這是業主的地盤,不應該收取停車費。但是有兩種停車位:
首先是規劃設計中的具體停車位,包括地上和地下車庫的專屬停車位。這部分是產權人的專屬部分,按照法律規定,產權人可以隨意處置。
第二種是公共* * *區域的臨時停車位。這種類型是全體業主* * *,是否收費,收多少由全體業主決定。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業主委員會委托的公共* * *收入,不包括服務費用(如設置大門、劃線、維護停車秩序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
這部分收入應該用於維修或小區建設,但由於公共收入缺乏監管,這部分要麽被物業公司用來補貼物業費損失,要麽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占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