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有哪些?

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轉與土地承包的區別;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將其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民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流轉方式包括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轉讓經營權。

承包可以理解為:壹是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即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次,承包他人土地是土地流轉的方式之壹。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如何流轉。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借口,單方面解除合同,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責任田”為由,收回承包土地進行招標承包,不得收回承包土地抵償債務。

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由雙方協商確定。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或者扣壓。

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以出讓方式轉讓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報發包方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