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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載人載貨規定

法律解析:電動自行車載人的規定如下: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的物品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5m,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輪,後端不得超過車身0.3m。三輪車、人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m,寬度分別不得超過0.2m,長度不得超過1m。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壹條,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1.5m,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輪,後端不得超過車身0.3m

(二)三輪車、人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米,寬度不得超過0.2米,長度不得超過1米;

(3)畜力車高度距地面不超過2.5米,寬度距車身不超過0.2米,長度前端不超過軸,後端距車身不超過1米。關於載人自行車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