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序級別進行,分壹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收費三個階段。具體收費標準各地不壹樣。可以參考當地物價局發布的各省律師收費標準,按照當地標準由雙方協商收取律師費。
2.壹次收費壹次收費是指收取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3.風險收費風險收費是指在判決、調解、和解執行前收取較少的費用,在勝訴或執行給付後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是前期費用約為-10000,勝訴後為案件金額的10-30。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律師費有什麽特點?
1.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仍然要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第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綜上所述,房屋糾紛起訴律師的收費分為各種情況,建議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不可多收或少收。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