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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疫情為由拒絕支付與公司簽訂的租車合同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可以勞動仲裁。

因疫情發生車輛租賃違約的,出租人應收回車輛並收取押金,根據政策確定出租人行為的合法性。因疫情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不得采取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的做法,企業與職工可以協商依法變更勞動合同。據此,雖然受疫情影響的民事合同主體可以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條款,但在勞動法領域,作為用人單位的企業不能適用不可抗力停止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支付義務。因為勞動者的工資待遇是廣大勞動者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基於生存權高於其他權利的原則,企業不能在疫情期間利用不可抗力停止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