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到本題,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購買資產後交付承租人使用,對設備質量不承擔責任。除非出租人未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融資租賃設備,或者承租人對融資租賃設備的選擇取決於出租人的判斷,否則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承租人不得因融資租賃物的質量問題向出租人主張賠償,也不得拒絕支付租金,但可以要求出租人協助其向融資租賃物的出賣人主張賠償。
不知道妳懂不懂?簡而言之,融資租賃的出租人不承擔租賃設備除所有權和收取租金的權利外的主要風險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