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父母在我市同壹區縣居住3年以上(即在2065438年9月+0日,2065438年9月+0日之前辦理居住證,所持居住證有效期截至2065438年8月36日+0日)。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
2.父母至少有壹方必須在汕頭工作;
3.其父母至少有壹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截止日期2065438+2006年8月31);
4.隨行子女在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學籍。
二、《汕頭市2016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會考工作實施辦法》(趙珊[2016]13)規定:
關於自願報告的規定:
1.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誌願的相關規定。
(1)戶籍在金平、龍湖區,在戶籍地就讀的考生可填寫以下信息:①計劃在汕頭金山中學招生,計劃在汕頭壹中(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實驗學校招生;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擴招;③市內私立學校。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南澳縣註冊並在註冊地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以下表格:①汕頭市金山中學計劃招生、擴大招生,汕頭市第壹中學(新校區)計劃招生;②本人戶籍所在區縣普通高中計劃招生、擴招;③市內私立學校。
(3)報考本市戶籍所在區縣“借考”的考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的規定填報。
(四)在本市戶籍所在區縣申請“借讀”的考生,填寫以下要求:
1)報考金平、龍湖區“借考借校”的考生可填寫以下表格:①汕頭市金山中學計劃生,汕頭壹中(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實驗學校在校生;(2)借用計劃生源,擴大考區普通高中招生;③市內私立學校。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南澳縣報考“借考”的考生可填報以下表格:①汕頭市金山中學計劃招生、擴大招生,汕頭市第壹中學(新校區)計劃招生;(2)縣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擴招情況;③市內私立學校。
2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填報本市普通高中學生、擴招誌願的相關規定。
(1)隨遷子女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誌願填報方式與父母居住地所在區縣戶籍考生壹致。
1)父母在我市同壹區縣居住3年以上(即在2065438年9月+0日之前辦理居住證,所持居住證有效期截至2065438年8月365438日+0日)。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
2)父母至少有壹方必須在汕頭工作;
3)父母至少有壹方按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截止日期2065438+2006年8月31);
4)隨行子女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學籍。
(2)同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以下簡稱“二類隨遷子女考生”)可在我市參加中考,誌願填報與考生戶籍所在學區縣壹致的表格,但不享受指標生資格。
3.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填報我市省級及以上普通高中誌願計劃,但可填報我市普通高中擴招和市級及以下學校誌願計劃。
4.指標生的誌願填報和錄取要求均按照《關於印發〈關於印發〈指標生的通知〉的通知》執行。
5.關於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
我市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含高中在校生)、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其他社會人員均可在我市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