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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壹個人重婚罪需要什麽證據?

起訴壹個人重婚罪需要什麽證據?

起訴壹個人重婚罪需要什麽證據?在我們還是夫妻的時候和別人結婚就是重婚。很多人在發現壹方有外遇時,通常會選擇離婚。這個時候婚姻關系還是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解除的,那麽起訴壹個人重婚罪需要什麽證據呢?

起訴壹個人重婚罪需要什麽證據?1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麽證據?

第壹,重婚罪可以追訴的情形

重婚是指與有配偶的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行為。要確定刑法中的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重婚罪是合法婚姻。即重婚的婚前是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並取得結婚證的婚姻。然而,在壹些地區,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得到承認。

2.重婚的婚後可以是合法婚姻,也可以是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壹種是領結婚證,壹種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

二、重婚需要什麽證據?

根據上文,重婚罪中的後婚有兩種形式,壹種是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壹種是沒有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所以,重婚需要什麽證據,具體有兩個分數:

1.憑結婚證合法結婚:這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包括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等直接證據,與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

2.沒有取得結婚證就以夫妻名義同居:這種情況下,因為沒有像前面這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取證比較麻煩。可以收集的具體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壹方的保證書、口供、雙方壹起出入的照片和視頻、雙方發送的親密信息等。

(二)收集證據

和重婚者生活的地方周圍的人搞好關系。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而這些都需要有人認可。誰是最好的?

當然是離他們住的地方近,和他們接觸頻繁的人!所以這些人的話(承認)絕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證據。而且如果妳想讓他們開口,妳必須和他們搞好關系,否則妳很難從他們嘴裏套出什麽有價值的東西。

(3)報警,請他們調查。

(4)詢問婚姻狀況

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伴侶的婚姻狀況。如果有登記,可以請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證據。以上是對重婚罪需要的證據以及如何收集的介紹。相信會對大家有幫助。需要註意的是,重婚罪必須是當事人之前的婚姻是合法的,加上前面提到的需要的證據。

起訴壹個人重婚罪需要什麽證據?2壹般來說,重婚可以理解為甲與有配偶乙的丙結婚或者甲明知丙有配偶而與丙結婚。從法律角度來說,確定重婚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甲乙雙方的婚姻屬於合法婚姻,即甲乙雙方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證。在壹些地區,雖然男女雙方都沒有按規定領取結婚證,雙方的關系只能是事實婚姻,但實際上在當地是被認可的。

其次,A和C也有事實婚姻關系或法律婚姻關系;這兩個條件滿足後,A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重婚罪。

根據上述,重婚罪有兩種形式,起訴重婚罪的證據需要根據情況確定:

1.按法定程序持結婚證合法結婚: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只需要婚姻登記證或偽造的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明重婚罪的證據;

2.認可的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這種情況下無法取得直接證據,需要收集間接證據,包括親友的證言、婚外情的照片或視頻、雙方發送的親密信息等。

在查明起訴重婚罪所需的證據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收集對方重婚罪的證據。具體可以選擇去婚姻登記處或者民政部門直接查詢重婚壹方的婚姻情況,調查有婚外情壹方的住所。如果不得已,可以選擇報警,向警方尋求幫助。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重婚罪需要拘役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婚外情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雖然21世紀是壹個開放的時代。

但人們仍然遵循壹夫壹妻制,這不僅是對婚姻的忠誠,也是對夫妻所生後代負責的表現。所以,當壹方重婚時,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起訴壹個人重婚罪需要什麽證據?3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我國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刑法領域的事實婚姻行為仍然是刑事犯罪中重婚罪的對象。

壹、如何起訴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重婚罪壹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與配偶結婚又與他人再婚,即兩次合法婚姻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但未與他人登記並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是合法結婚後事實婚姻的類型。

3.重婚罪是指夫妻雙方和他人雖未登記結婚,但先後或同時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兩種事實婚姻的重婚。

4.未經登記與原配偶同居並以夫妻關系同居,再與他人結婚重婚,這是先事實婚姻的法定婚姻類型。

5.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以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身份同居復婚的。

2、如何起訴重婚罪:

起訴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也可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限於自訴。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無論是當事人所在地公安機關,還是共同居住地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

3.需要準備的證據:

1.重婚是刑事自訴案件。

2.我的結婚證或結婚證,用以證明我與被告合法結婚。

3.被告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壹般結婚證要通過民政局查詢取得),用以證明被告與他人結婚的事實。

4.被告與他人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取得被告住所周邊有關機關或者證人的證言,證明被告確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

4.重婚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1.書證,如保證書、情書、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等。

2.實物證據,比如照片和禮物。

3.音像資料,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短信息、MP3錄音、錄音機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範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友、同事、鄰居之間。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就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