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土地是集體的,因自己承包經營獲得收益,是用益物權;
2.建設用地使用權中,建設用地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家劃撥,或者企業轉讓、拍賣取得使用權,所以是用益物權;
3、宅基地使用權,土地也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用於增加自己的收入,所以是用益物權;
4.地役權中,土地也是國家或集體的,但他人在使用,需要用它來增加收益,所以是用益物權;
5.國家所有的其他土地、資源、礦山,只要增加收益,也是用益物權。
然而,租賃權只是不被理解。比如在租賃權中,房屋不動產不是自己所有,而是自己出租開店賺錢交房租,這看起來是壹種用益物權。但是租賃合同壹旦成立,就會形成債權債務關系,這就是債權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