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租賃合同和合同有什麽區別?

租賃合同和合同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1,不同類型。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典型合同之壹。合同不是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壹種合同,其內容可能結合了幾種不同類型合同的特點。

2.題材不壹樣。

簽訂租賃合同的目的是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所以需要有壹個有形的實物作為租賃物,可以交付,具有使用價值。契約不壹定有實際的標的物,可能只是壹種商業模式。比如出租車行業,出租車本身可能歸司機所有,司機承包出租業務本身而不是車,交的錢不是租金;再比如工程承包,承包人承包的是工程,而不是現有的具體實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