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金財社[2011]第6號
省級部門(單位):
現將《省級創業投資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省級風險投資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2011年1月27日
附件:省級風險投資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等部門關於以創業帶動就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 11)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業就業工程的意見》(晉發[2008]122)精神,加強創業工作,
壹.資金來源
省級創業資金由省財政根據創業企業當年的需求和財務狀況,在年度預算中合理安排。
二、資金的使用範圍
省級創業資金用於創業教師培訓補貼、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創業實體場地租賃費補貼及相關工作經費等支出,以及經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的其他支出。
三。資金申請和支付管理
(壹)創業培訓教師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全省創業培訓的師資培訓,並指定有資質的專門機構承擔師資培訓任務。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教師培訓合格率達到80%以上並取得合格證書的,按實際培訓人數給予壹定的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期限每人每天150元。
申請創業教師培訓補貼,由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提供《開辦培訓班申請書》(含課程計劃)及批準證書、培訓人員花名冊、創業培訓教師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省財政廳復核後,通過直接支付方式將資金直接撥付給培訓機構。
(2)創業項目補貼。建立省級創業項目庫,為創業者提供項目展示平臺和創業項目信息。對創業項目庫建設單位組織的創業項目征集、評估、存儲、展示、推廣工作,根據創業項目征集數量和推廣使用效果給予壹次性補助。按照補助標準,對已征集並經評審納入省庫的項目,每項給予2000元補助;對創業者成功使用並取得效益的創業項目給予3000元補貼。省級創業項目庫不少於600個。
申請創業項目補貼,創業項目庫建設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創業項目評估入庫,提供創業項目清單、創業項目基本情況介紹、創業項目征集入庫評估表;創業項目推廣成功的,應提供使用創業項目的證明復印件和創業項目使用者出具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省財政廳復核後,通過直接支付方式將資金撥付到創業項目庫建設單位。
(三)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對各地設立的為經營主體提供入駐評估、政策咨詢、業務指導、跟蹤服務等創業孵化服務的創業孵化基地,經評估符合省級創業孵化基地標準的,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壹定的管理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入駐基地的每個創業實體每年5000元。創業實體入駐不滿壹年的,按實際月數給予補貼。進駐基地三年以上的,不再享受管理服務補貼。
申請管理服務補貼,由創業孵化基地提供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營主體名冊,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省財政廳復核後,通過直接支付方式將資金撥付給創業孵化基地。
(4)創業實體場地租賃費補貼。對入駐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給予壹定的場地租賃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天每平方米1-3元,根據基地所在區域和租金標準確定。每個創業主體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創業實體享受場地租賃費補貼不超過三年。
申請場地租賃補貼的,經營主體應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場地租賃證明、租金繳納證明和創業孵化基地出具的入駐證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組織人員對創業實體進行實地考察,根據場地地理位置和孵化基地類型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再通過直付方式將資金撥付給創業實體。
(5)相關工作經費。創業宣傳表彰所需經費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申請,經省財政廳審核後撥付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六)經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的其他支出。
四。管理和監督
省財政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級創業投資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省級風險投資要堅持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序使用。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虛報、騙取、貪汙、挪用各類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審核不嚴、違規操作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