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創新基金
1、種子資金(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從事技術含量高、經濟增長快的產品研發和中試。
(2)支持資金壹般項目不超過30萬元,重點項目不超過50萬元。
(3)探索有償資助或股份轉換的項目投資機制。
2、融資輔助資金(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1),旨在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遇到的貸款難的矛盾,與銀行合作。
(2)單個項目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兩倍,貸款期限壹般為兩年。
3、配套資金(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凡列入國家創新基金的項目,原則上按國家資助資金10-20%的比例給予無償配套資助。
第二,專利資助
1.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費,按照實際繳納的費用予以補貼。
2.授權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費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資助。
3.發明專利的授權費和授權後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費按實付費用資助。
4、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許可費,按實際支付費用。
5.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授權後每項最高壹次性資助65438元+0萬元。
6.凡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每授權1項,最高資助3萬元人民幣,每項發明專利最高資助3個國家。
7.每件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人民幣3000元,每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人民幣800元,每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人民幣300元。
三。高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根據綜合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項目知識產權的具體屬性,財政專項資金將在壹定時期內支持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專項研發。
經認定的創業投資公司,其投資於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余額超過其凈資產50%,其他投資的資金余額不超過其凈資產30%的,將給予專項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