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債權的確認
借方:長期應收款(最低租賃付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無擔保殘值
營業外支出(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貸款:融資租賃資產(租賃資產的賬面原值)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成本)
營業外收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未實現融資收入
同時:
借方:未實現融資收益(初始直接成本)
貸款:長期應收款
(二)未實現融資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
未實現的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的各個期間進行分配。出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融資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長期應收款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款:租金收入
(三)應收融資租賃款壞賬準備
應收融資租賃款與未實現融資收益之間的差額,應當合理計提壞賬準備。
(4)未擔保余值變動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至少應當在每年年末復核無擔保余值。
如果未擔保殘值增加,則不作調整。
有證據表明未擔保余值減少的,應當重新計算租賃物的隱含利率,由此導致的租賃物凈投資減少計入當期損失;在以後期間,將根據修訂後的租賃投資凈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利率確認融資收入。
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額值得收回的,應當在原確認損失金額內轉回,並重新計算租賃利率,按照修正後的租賃投資凈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利率在以後期間確認融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