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題目:中國商法的起源和歷史沿革(包括古代、近代和現代)。

題目:中國商法的起源和歷史沿革(包括古代、近代和現代)。

商法的歷史發展及其獨立原因

商法又稱商法,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中商事交易主體和商事行為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關於商法的起源,大多數現代民商法學者普遍認為,現代商法實際上形成於中世紀地中海沿岸的壹些自治城市,其最早的形成是商人習慣法,即商人法。

(壹)中世紀商法

商人習慣法是商法的原始形態,但這壹制度的形成有特定的社會根源。中世紀歐洲(約395-1500)處於封建專制統治之下,商品經濟極其薄弱,主要表現為自給自足的手工業經濟和農業社會。165438+20世紀後期,以農業為主的歐洲進入發展時期。隨著十字軍東征的勝利,歐洲大量過剩商品湧向東方市場,商品經濟開始迅速活躍發展。這種東西方貿易的發展促進了地中海海上貿易的發展和地中海沿岸壹些新興城市商業貿易的繁榮。隨著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增長、產業分工的深化和商品交換的進壹步發展,出現了壹個調整商人內部經濟關系的自律性組織——商會。在這壹時期,幾個單壹的商人基於相同的經濟利益成為眾多階層中的獨立階層,他們迫切需要對其利益給予法律保護,以實現商業發展和商業交易的自由。但實際上,中世紀的歐洲大陸還是以封建法和廟堂法為主。許多商業城市的貿易狀況與封建法制的實際情況極不協調,保護商業活動的壹系列條件缺乏必要的法律反映。許多國家的法律甚至歧視商人。是貿易發展和封建法制處於尖銳的矛盾鬥爭中,商會不得不另立規範求發展。在商會自身的發展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自治和管轄權,有條件地利用商業習慣制定自治規範並在商會中付諸實施,於是經過11世紀至14世紀數百年的實施,最終形成了中世紀的商法,即商人習慣法。

(2)現代商法

現代商法是在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進入16世紀後,長期孕育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開始萌芽,顯示出旺盛的生命力。相比之下,歐洲壹些國家的封建割據勢力逐漸衰落,促進了統壹的民族國家的逐漸形成。與此相適應,中世紀占統治地位的寺院法開始被拋棄,這就形成了民族國家制定統壹法律和商人習慣法轉變為成文法的條件。新資產階級必須首先關心制定自己的法典來保護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在這種形勢下,歐洲的德國和法國率先開始了各自商法的統壹運動。與此同時,英國等歐洲國家也制定了商法,通過國家公共幹預推動了“商法國家化”的進程。

(3)現代商法

18世紀末,資產階級革命在歐洲如火如荼,壹個個成功。封建專制社會關系被徹底粉碎,整個社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保護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促進商業活動,推動形成統壹完整的商品市場,已成為許多新興國家的基本國策。19世紀初,歐洲大陸國家陸續開始大規模法典化。此後,商法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作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出現。

可見,商法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經濟和政治原因。

1,商法是以商品經濟的進壹步發展為基礎的。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掌握了壹定經濟基礎、積累了相當物質資料的商人形成壹股力量。他們要求擺脫封建領主的管轄和宗教勢力的支配,用統壹的社會規則來概括商品生產和交換,以保護和發展自由貿易。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後,商品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必然使原本是自治規範的商法發展成為國家制定的統壹商法。

2.商法的出現是國家重商主義政策的結果。16和17世紀,由於新大陸的發現,世界市場驟然擴大,地中海海上貿易遍布全球。各國政府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來促進經濟發展,導致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商業活動的專業化。於是,商法作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出現了,各個國家都制定了商法。可見商法只是在各國迅速法典化,只是各國重商主義政策的合法化。

法國學者丹尼斯·特倫特曾指出,商法的形成實際上來源於實踐,它們的系統化過程不是民法學者的傳播,而是推動者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