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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餐車的手續是怎樣的?

移動餐車的程序如下: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衛生許可手續: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因為經營主體是個體戶和私營企業,所以註冊手續略有不同。壹是申請人持文件、證件向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表及以下證明:企業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從業證明等。,壹般分為三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2)凡申請開辦私營企業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並根據自身情況提交以下文件:城鎮無業人員提交失業證明;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辭職、退職人員應提交原單位出具的辭職、退職證明;退休人員應提交退休證明;停薪留職的科技人員應提交停薪留職協議書和資格證明;符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

申請餐飲許可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證書(已從事其他業務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復印件;

4.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章證明(由沂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部門辦理);

5、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7.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相關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的位置應符合要求,位置應距糞坑、汙水池、露天垃圾場(站)、旱廁等汙染源25米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等擴散性汙染源的影響範圍以外;

8.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地理位置、平面布置、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的示意圖及說明(需註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用房名稱及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方向;

9.確保食品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當依法進行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