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轉移的程序如下:
1,按交易,交二手車交易稅;
2.車輛外檢主要是檢查車輛的合格證信息是否與車輛實際情況相符。如果是加掛或者改裝,是無法辦理二手車過戶手續的。需要打印車輛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當車輛被轉移時,卡車通常具有完整的反光條。驗車、號牌延期、拆車牌拍照時,需要三角警示牌,供車輛拍照。
3.選擇車牌號碼。排號機取號後,帶著相關材料排隊交轉讓費;
4.遷出,所需材料包括機動車登記過戶申請表、轉移註銷登記表、檢驗記錄表、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件、行駛證原件、車主身份證原件、車牌號原件、車輛照片、過戶發票。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輛不得轉讓:
1,擅自改裝、修改、變更貨物重量和載客人數;
2.車輛達到報廢年限,車況良好的,專項檢驗合格後可以過戶,但不允許過戶;
3、被控車輛的購置無“申報牌照證明”;
4.申請所有人的印章與原註冊所有人的印章不符;
5、違反規定,事故未處理結案,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懷疑的;
6、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7.進口汽車在海關監管,未解除監管;
8、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未滿。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