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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房土地供應計劃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合肥2021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本通知涉及範圍包括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638。

其中,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住宅用地供應計劃600公頃,占總計劃的22.78%。

住宅用地中,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373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棚戶區、城中村及安置用地供應計劃227公頃,占居住用地計劃的37.83%。

租賃住房用地(另列)供應計劃為60公頃,占土地供應總量的2.28%。

報紙看到,新站區住宅用地供應量最大(104公頃),其次是蜀山區(99.33公頃)和包河區(97.33公頃)。

來源:合肥免費資源和規劃局網站

此外,規劃供應工礦倉儲用地333公頃,占規劃總量的12.65%;* * *管理和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科研、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規劃為177公頃,占規劃總量的6.71%;交通用地供應計劃733公頃,占總計劃的27.85%;公共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綠地和空地供地計劃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專項供地計劃10公頃,占總規劃用地的0.38%。

通知要求,要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嚴格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安排禁止類項目用地。積極推進盤活存量,紮實推進批而不供、供而不用和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期租賃住房供地政策,進壹步推進租購同權,規範發展長期租賃住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保障公租房等所有保障性租賃住房,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支持租賃住房政策。

此外,堅決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土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招拍掛出讓時序,實行“兩個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居住用地市場理性競爭。

以下為合肥2021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全文:

壹、本規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進壹步加強市級土地資源統籌,促進土地市場可持續發展,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導作用,進壹步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增強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規劃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辦函[2065438] 1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的通知》(國土資辦函[2021]66 並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政府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範圍為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周期為2021 1 10月1-2021 2月365438+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壹)指導思想

我們將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以“五個高地、壹個示範”為重點,抓住長三角壹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建設等多重機遇,以加快轉變土地利用方式為主線, 以土地供給側改革為目標,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 按照“區域統籌、確保重點、總量控制、挖潛存量、優化結構、創新供給”的總體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時序、方式,為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新高地、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高地、具有國內比較優勢的數字經濟高地提供更加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

(2)基本原則

1.落實政策,優先發展產業。優化工業用地供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優先發展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等重點產業。,並優先考慮新壹代信息技術、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裝備制造、家用電器和智能家居等用地。,將於“十四五”期間在我市建成。

2.統籌城鄉,確保重點。公共管理和服務、交通和公共設施用地按需供應,量力而行。優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用地供應,重點保障蘿崗生態園、科學儀器集中區、東部新中心、空港經濟示範區、運河新城、自貿區等重點發展區域用地供應。

3.生態優先與綠色發展。在發展過程中,要協調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以生態優先為導向,實現更加綠色、更加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保障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和公園城市建設用地供應。

4.節約集約,提高效率。規範和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優先盤活利用尚未供應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等存量資源,落實省級以上開發區“標準地”供應要求,確保新增項目符合用地標準,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5.統籌規劃,租購並舉。統籌供需、短期和長期、熱點和非熱點、增量和存量,統籌考慮城市發展、產業布局、人才引進、公共配套等因素,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住宅用地供應的明確要求,進壹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確保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增加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類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形成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格局。

三、計劃指標

(壹)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合肥市2021年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為2633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業服務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應計劃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1)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373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

(2)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和移民安置用地。供應計劃227公頃,占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3.租賃住房用地(單獨)。供應計劃60公頃,占住宅用地計劃的10.00%。

4.工業、采礦和倉儲用地。供應計劃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

5.公共管理和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政府機構、科研、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用地。).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

6.交通用地。供應計劃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

7.公共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

8.綠地和空地。供應計劃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

9.特殊土地用途。供應計劃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第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壹)深化節約集約用地。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科學研判我市建設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原則,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嚴格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安排禁止類項目用地。積極推進盤活存量,紮實推進批而不供、供而不用和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

(二)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土地供應政策,進壹步推進租購同權,規範發展長租市場。單獨制定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予以保障,並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支持租賃住房政策。

(3)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土地供應將按照“突出重點、民生優先”和“優化結構、保安全、有壓力”的原則,優先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項目用地供應,構建優質均衡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強化“五高壹示範”發展目標,強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空間要素保障,推動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高地和內陸開放新高地。

(4)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堅決貫徹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土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合理安排出讓居住用地招拍掛時機,實行“兩個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居住用地市場理性競爭,不斷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積極探索實施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競爭性招拍掛,落實新增工業項目“標準用地”。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保障措施

(壹)構建* * *與責任機制的計劃實施。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的工作制度,進壹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和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對納入年度供應計劃的土地供應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快前期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對納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加強投資選擇;對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用地單位,圍繞建設目標,狠抓工期,確保如期實現開工目標。

(二)嚴格執行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實施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依托土地供應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推進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動態監測監管,完善批地後後續監管措施,加強地方政府(管委會)對出讓項目的績效監管,督促用地單位按約定(規定)時間及時開工開發建設,防止建設用地閑置和低效利用,切實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三)完善公眾參與管理機制,加強對規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在土地供應規劃過程中,充分征求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用地單位的意見。土地供應計劃批準後,將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適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的研判,總結規劃執行情況。

附件2

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壹、居住用地總量和結構

2021 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2021年合肥市區住宅用地計劃供應660公頃,其中商品住宅373.3公頃;拆遷安置用地226.7公頃;租賃住房用地60公頃(另列),全部為市場化租賃住房用地。

第二,住宅用地供應的布局

為滿足居民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1年適當增加熱點區域和城市新區供應,穩定市場預期。從區域分布來看,城市建成區計劃供應356.67公頃(商品住房186.7公頃,拆遷安置135.3公頃,租賃住房34.67公頃),城市新區計劃供應303.33公頃(商品住房186.7公頃,拆遷安置91.3公頃)。

三、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措施

(1)組織領導。5438年6月+2020年10月,市政府下發《關於編制合肥市202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成立合肥市202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區、發改、城建、教育、房產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按照“統籌城鄉、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租購並舉”的供地方針,運用土地利用規劃調控手段,科學合理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不斷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策劃。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協調住宅用地供應面積和規模,加快編制住宅用地建設規劃。

3.財務安全。根據新取得的儲備土地和以往年度擴建項目的資金需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保證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儲費用,用於支付拆遷安置和基礎設施配套。